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因国有资产无偿划转而增加的资金免征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地[2001]355号颁布时间:2001-07-10
2001年7月10日 京地税地[2001]355号
朝阳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因国有资产无偿划转而增加的资
金免征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3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巾局联系。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因国有资产无偿划转而增加的资金免
征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2001年5月23日 国税函[2001]359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经有关部门批准,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等28
家企业的国有资产无偿划归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所有,现对由此而增加的资本金如
何征收印花税问题明确如下:
对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因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等28家企业的国有资产无偿
划归其所有而增加的295918万元实收资金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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