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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森林消防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1]200号颁布时间:2001-08-10

     2001年8月10日 京国税发[2001]200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森林消防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 通知》(财税[2001]12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森林消防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2001年7月19日 财税[2001]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交通厅(局、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天津、上海市市政管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第一 条的规定,对国家林业局2001年购买的601辆森林消防专用车(其中北京 BJ2020SMW型226辆、湖南猪豹CFA5022XZH型263辆、重庆 庆铃QL6470DY11型84辆、重庆庆铃QL6470DY611 型28辆, 详见附件)免征车辆购置税,请接附件所列名单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 附件:2001年森林消防专用车计划分配表(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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