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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有关耕地占用税征免事项的通知

京财农[1998]1631号颁布时间:1998-12-23

     1998年12月23日 京财农[1998]1631号 (通知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有关耕地占用税征免事项的通知      1998年12月9日 国税发[1998]209号 国务院决定,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在1999年夏收之前建成250亿公 斤仓容的中央直属储备粮库。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好中央直属储备粮 库建设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998]9号)精神,支持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现 就有关耕地占用税征免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国务院决定的上述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项目全额免征耕地占用税,并按 规定程序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二、凡不属于上述计划内的其他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和地方粮库建设项目占用耕地, 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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