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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市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全面使用《税务稽查工作底稿》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1]51号颁布时间:2001-03-05

     2001年3月5日 京国税发[2001]51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为了规范税务稽查工作,强化依法治税,实现税务稽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的目标,完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中《税务稽查工作底稿》制度,市局于2000年5 月下发了《关于在部分区县局试用〈税务稽查工作底稿〉的通知》(京国税稽 [2000]321号),在五个区县局使用《税务稽查工作底稿》的基础上,又相 继有六个区县局在稽查工作中使用《税务稽查工作底稿》。通过一段时期的使用,新 的《税务稽查工作底稿》在规范税务稽查基础工作,完善税务稽查工作制度,严格执 法,加强制度建设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此,市局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市各 区县局、直属分局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内资企业全面推行使用《税务稽查工作底稿》。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 使用《税务稽查工作底稿》,是加强、规范税务稽查工作的基础工作之一,是进 一步落实完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有效措施,同时也是实施科学稽查的需要。通 过使用《税务稽查工作底稿》,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有利于不断提高稽查干部的素 质,有利于不断提高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因此,各局认识必须统一,态度必须坚 决,步子必须稳妥,以确保《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使用工作的顺利实施,并取得良好 实效。 二、使用《税务稽查工作底槁》的步骤方法: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在推行使用《税务稽查工作底稿》时,要认真组织 好培训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落实,使稽查人员尽快掌握《税务稽查工作底稿》 的填写方法,并按规定时间在全局范围内全面使用《税务稽查工作底槁》。 (一)崇文、宣武、丰台、石景山、大兴、昌平六个局要在前期使用的基础上, 从4月1日起全面使用新的《税务稽查工作底稿》。 (二)朝阳、门头沟、燕山、通州、密云、平谷、房山、延庆、开发区、西站 10个局,在3月底以前要自行组织完成对稽查人员的培训工作;4月1日至6月 30日要在检查的部分企业中使用《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使稽查人员在实际检查时 尽快掌握《税务稽查工作底稿》的填写方法;从7月1日起全面使用新的《税务稽查 工作底稿》。   (三)各区县国税局、直属分局在对内资企业进行检查全面使用新的《税务稽查 工作底稿》后,旧的《税务稽查工作底稿》停止使用。对涉外企业进行检查使用的底 稿,按市局有关规定执行。 三、使用《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中的其他要求,及《税务稽查工作底稿》的式样 和填写说明,仍按市局《关于在部分区县局试用〈税务稽查工作底稿〉的通知》(京 国税稽[2000]321号)的规定执行。 四、朝阳、门头沟、燕山、通州、密云、平谷、房山、延庆、开发区、西站等 10个局应于7月5日前向市局报送使用底稿情况的阶段性工作小结;12月25日 前,除东城、西城、海淀、顺义、怀柔五个局外,其他各局(不含对外分局)应报送 全年使用底稿情况的工作总结。 五、在实际使用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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