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金税工程上报信息时间及内容的补充通知
京国税函[2001]120号颁布时间:2001-02-20
2001年2月20日 京国税函[2001]120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为及时了解掌握全市金税工程运行情况,市局曾以"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
金税工程上报信息时间及内容的通知"(京国税函[2001]48号)对各区、县
局有关金税工程上报信息的内容及时间做了明确规定。为了更全面准确地了解掌握各
区、县局增值税专用发票受托协查情况,市局重新制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受托协查
情况统计表》(附后)。此表的上报时间及方式仍按(京国税函[2001]48号)
的要求执行(2月22日周报接新表填报),(京国税函[2001]48号)文
件中所附"《受托协查情况表》填写说明",及《受托协查情况表》予以废止。
附件:增值税专用发票受托协查情况统计表(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