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纳税申报试行办法》的通知
京地税一[1996]540号颁布时间:1996-12-04
1996年12月4日 京地税一[1996]540号
为了加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加强税源监控,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结合本市实际
情况,市局制定了《北京市印花税纳税申报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从1997年
1月1日起实行。为作好贯彻实施工作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1.《北京市印花税纳税申报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是加强印花税征收
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在时间紧、工作量大的情况下,各区、县税务局、各分局领导
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有关科所学习《试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
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贯彻方案、统筹安排、认真落实。
2.要采取多种途径,宣传《试行办法》的意义和具体规定,并认真对实行申报
办法的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分类进行辅导为《试行办法》顺利实
施打好基础。
3.要把《试行办法》作为印花税征管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认真抓好一季度的
申报工作,在贯彻落实中要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与市
局联系。
4.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于每季度终了后30日内向市局报送印花税纳
税申报汇总表和印花税监督代售报告汇总表,并于4月3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的工
作总结书面报市局。
附件:1.印花税监督代售报告汇总表(略)
2.印花税纳税申报汇总表(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