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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纳税申报试行办法》的通知

京地税一[1996]540号颁布时间:1996-12-04

     1996年12月4日 京地税一[1996]540号 为了加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加强税源监控,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结合本市实际 情况,市局制定了《北京市印花税纳税申报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从1997年 1月1日起实行。为作好贯彻实施工作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1.《北京市印花税纳税申报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是加强印花税征收 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在时间紧、工作量大的情况下,各区、县税务局、各分局领导 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有关科所学习《试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 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贯彻方案、统筹安排、认真落实。 2.要采取多种途径,宣传《试行办法》的意义和具体规定,并认真对实行申报 办法的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分类进行辅导为《试行办法》顺利实 施打好基础。 3.要把《试行办法》作为印花税征管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认真抓好一季度的 申报工作,在贯彻落实中要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与市 局联系。 4.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于每季度终了后30日内向市局报送印花税纳 税申报汇总表和印花税监督代售报告汇总表,并于4月3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的工 作总结书面报市局。 附件:1.印花税监督代售报告汇总表(略) 2.印花税纳税申报汇总表(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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