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对北京市邮政局所属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京税三[1992]130号颁布时间:1992-02-18
1992年2月18日 京税三[1992]130号
根据国家税务局国税函发[1992]175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北京市部分企业
减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为扶持本市邮政公用事业的发展,同意对北京市邮政
局所属的邮政企业占用的土地,1991年度应纳的土地使用税给予减征50%的照
顾。对邮政局所属的工业、供销、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
用地,均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请有关分局接到本通知后,抓紧办理退补税手续。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