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的通知
京税外[1994]161号颁布时间:1994-03-16
1994年3月16日 京税外[1994]161号
(通知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
附加的通知
1994年2月25日 国税发[1994]038号
近来,不少地区询问税制改革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是否征收城市维护建设
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问题,鉴于除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有关法律规定对外商投资
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的税种外,其他税种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适用问题,国
务院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
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的精神,在近期内作出规定,因此,总局意见:对外商
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是否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应按照国务院将要下发
的通知执行,在国务院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不征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