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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管储备棉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京财税[1999]605号颁布时间:1999-05-12

     1999年5月12日 京财税[1999]605号 (通知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管储备棉财政补贴收入免征管业税的通知      1999年4月22日 财税字[1999]38号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供销社保管储备棉的财政补贴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储备棉是国家为保证棉农利益和纺织工业正常生产,保障军需民用,应付重大自 然灾害而储备的重要物资。供销社棉麻经营企业代国家保管储备棉所获得的财政补贴 是国家对承储企业保管储备棉的成本补偿。因此,对其保管储备棉而取得的中央和地 方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本通知下发前已征收入库的税款不再返还,未征收的税 款不再征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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