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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国税[1997]209号颁布时间:1997-12-09

     1997年12月9日 京国税[1997]209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考核暂行 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自1997年度起,市局按本办法的规定对各 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进行考核,请各局依照本办法的有关 规定做好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附件: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为认真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 程》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我市外商 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水平,制定《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 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一、考核对象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考核对象为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和 直属分局。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汇算清缴数据考核、汇算清缴报表考核、汇算清缴工作完成情况 考核三个部分。 (一)汇算清缴数据考核 汇算清缴数据考核以《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编报口径说明》为依据, 具体为:数据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准确并且是否通过校验、各数据项的填写是否符合要 求。 (二)汇算清缴报表考核 汇算清缴报表考核具体内容为:报表是否齐全、报表是否通过计算机生成并打印、 报表数据是否涂改、报表项目是否完整(包括表头、表尾)。 (三)汇算清缴工作完成情况考核 汇算清缴完成情况依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和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进行考核,由市局根据各局所 得税日常管理情况、汇算缴工作的准备、开展和完成情况,以及年度汇算清缴工作总 结、分析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具体为:汇算清缴工作的准备、布置、开展、完成是 否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汇算清缴工 作总结报送是否及时以及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等。 三、考核办法 汇算清缴工作的考核与各局的"双文明"考核挂钩。由市局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 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要求,对各局汇算清缴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汇算清缴工作考核办法具体为:数据考核满分40分,报表考核满分20分,汇 算清缴工作完成情况满分40分,三项共100分。年度汇算清缴工作考核结果由市 局向全市通报。 四、考核标准 (一)考核标准 1.上报的数据软盘不得有病毒(使用三寸小盘)并且不能有任何读写方面的问 题。 2.所有报表均由计算机打印。 3.报表齐全,包括:01-45表、指标分析表、减免税情况汇总表,共7种。 4.报表项目完整。没有缺项、表头及表尾完整并且符合要求。 5.表内数据真实可靠、计算正确、逻辑关系无误并且无手工修改或涂改现象。 6.汇总表与各分表之间逻辑关系正确无误。 7.9项分析指标计算正确。 8.按报表软件规定程序操作,报表数据通过计算机审核校验后报送。 9.按规定期限完成报表、软盘编报和上报工作。 10.汇算清缴基础工作准备充分。包括:准备汇算清缴有关表格、清理纳税人 日常申报资料、明确负责汇算清缴工作人员等。 11.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及市局的要求, 向纳税人进行相关的税收政策、办税程序及手续等的宣传辅导并对负责汇算清缴工作 的税务干部进行业务培训。 12.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中“具体实施阶 段”的具体要求及市局的有关工作要求,受理纳税人的汇算清缴。 13.在汇算清缴工作中严格执行涉外税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14.按规定期限报送汇算清缴工作总结并且工作总结内容符合要求。 (二)扣分标准 1.报表考核扣分标准 ①报表未通过计算机打印,一张扣10分; ②报表漏报一种扣15分; ③报表项目不完整,缺项、表头及表尾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每一项扣5分; 2.数据考核扣分标准 ①上报的数据软盘有病毒扣20分,有任何读写方面的问题扣15分,未使用三 寸小盘扣10分; ②表内数据不真实可靠扣10分; ③表内数据计算有误或逻辑关系有误扣10分; ④表内数据有手工修改或涂改现象扣10分; ⑤汇总表与各分表之间逻辑关系有误扣10分; ⑥9项分析指标计算有误扣10分; ⑦报表数据未通过计算机审核校验扣15分; 3.汇算清缴工作考核扣分标准 ①汇算清缴基础工作准备不充分扣10分; ②未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及市局的要求,向 纳税人进行相关的税收政策、办税程序及手续等的宣传辅导并对负责汇算清缴工作的 税务干部进行业务培训扣10分; ③未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中“具体实施阶 段”的具体要求及市局的有关工作要求,受理纳税人的汇算清缴扣10分; ④在汇算清缴工作中不严格执行涉外税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扣15分; ⑤未按规定期限报送软盘或工作总结而影响全市汇总工作的扣10分; ⑥不符合要求重新报送软盘或工作总结而影响全市汇总工作的扣15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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