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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营业税娱乐业项目适用税率的通知

京地税营[1995]9号颁布时间:1995-01-04

     1995年1月4日 京地税营[1995]9号   根据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 报经市政府批准,"娱乐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执行10%的适用税率。  请依照执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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