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信实业银行纳税地点的批复》的通知
京地税营[1996]19号颁布时间:1996-01-10
1996年1月10日 京地税营[1996]19号
(通知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信实业银行纳税地点的批复
1995年12月20日 国税函发[1995]650号
中信实业银行:
你行《关于改向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征收局缴纳营业税的请示》(信银[1995]
196号)收悉。鉴于你行是经国务院及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一家全国性、综
合性银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发[1993]
85号)的规定,你行总行的营业税属于中央固定收入,因此,对你行总行应缴纳的
营业税,从1996年1月1日起向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征收局缴纳。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