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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执行新税条例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京税一[1993]24号颁布时间:1994-01-17

     1994年1月17日 京税一[1993]24号 (通知略)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执行新税收条例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1993年12月30日 [1993]财会字第83号 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加强企业的会计核算,保证和促进财税改革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134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5 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6号发布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相应快会计处理规定,现随文 附发。请转知所属企业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随时 函告我部。 附件:1.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2.关于消费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3.关于营业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附件1: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发,现对有关会计处理办法规 定如下: 一、会计科目 (一)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 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 栏。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 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 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 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 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销项税 额,用红字登记。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 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出口 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已 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 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二)账务处理方法如下: 1.企业国内采购的货物,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 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其他业务支出" 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企业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 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投资货物价值(已扣增值税,下 同),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等 科目。 企业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捐赠货物的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 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3.企业接受应税劳务,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一应 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货物成 本的金额,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制造费用""委托加工材料""加工商品""经营费用"" 管理费用"等科目,接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4.企业进口货物,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 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进口货物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 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等科目。 5.企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按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 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买价扣除按规定计算的进 项税额后的数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 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6.企业购入固定资产;其专用发家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其 会计处理办法按现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企业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免税项目以及直 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购入货物及接受 劳务的成本,其会计处理方法按照现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实行简易办法计算交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企业(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企业)购 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额,也应直接计入有关货物及劳务的成本淇会计 处理方法按照现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企业购入货物取得普通发票(不包括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其会计处理方法仍按 现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7.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包括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 股东或投资者),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银行存款""应付利润"等科目,按照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 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商 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的销售退回,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8.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 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 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商 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9.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不计算销售收入应交纳的增值税。企业向海关 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 的进项税额的退税。企业在收到出口货物退回的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的退货或者退 关补交已退回税款的,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10.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 增值税,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 税(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消费等,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 值税,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企 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11.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借记"应收 账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企业逾期未退还的 包装物押金,按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借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12.企业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购进货物改变用 途等原因,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在建工程"" 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属于转 作待处理财产损失的部分,应与遭受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成本一 并处理。 13.企业上交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小规模 纳税企业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退回多交 的增值税,作相反约会计分录。 14."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 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已交纳的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 税劳务应交纳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期末借方 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增值 税。 15.企业的"应交税金"科目所属"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可按上述规定设置有关 的专栏进行明细核算;也可以将有关专栏的内容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分别单独设置明 细科目进行核算,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沿用三栏式账户,在月份终了时,再将有关 明细账的余额结转"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企业,仍可沿用三栏式 账户,核算企业应交、已交及多交或欠交的增值税。 二、会计报表   企业应增设会工(或会商等)01表附表1"应交增值税明细表",本表应根据"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记录填列。 附件2:关于消费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发,现对有关会计处理办法规 定如下: 一、交纳消费税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进行 会计核算。 二、企业生产的需要交纳消费税的消费品,在销售时应当按照应交消费税额借记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实际交纳消费税时, 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发生销货退回及退税时 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如按规定不予免税或退税的,应视同国内销售,按上款规定 进行会计处理。 三、企业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作为投资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长期投资" 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企业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艄费资料或抵偿债务、支付代购手续费等, 应视同销售进行会计处理。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的规定进行 会计处理。 企业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其他方面的,按规定应交 纳的消费税,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产品销售费用"等科目, 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 出"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企业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按规 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 应交消费税"科目。 企业实际交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 目。 四、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扣代 交税款。受托方按应扣税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 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 代扣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记"委托加工材料"、"生产成 本"、"自制半成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委托加工的应税 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委托方应按代扣代交的 消费税款,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需要交纳消费税的进口消费品,其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该项消费品的成本, 借记"固定资产"、"商品采购"、"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免征消费税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应税消费品或通过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按规定直接 予以免税的,可不计算应交消费税。 2.通过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时,如按规定实行先税后退方法的,按下列方 法进行会计处理: (1)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生产企业,应在计算消费税时,按应 交消费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实际交纳消费 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应税消费品出口收 到外贸企业退回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发生退关、退 货而补交已退的消费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外贸企业将应税消费品出口后,收到税务部门退回生产企 业交纳的消费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将此项税金退还生产 企业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发生退关、退货而补交已退的 消费税,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生产企业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生 产企业退还的税款,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企业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外贸企业,由外贸企业自营出口的,其交纳的消 费税应按本规定第二条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外贸企业,应在应税消费品报关出口后申请出口退税时, 借记"应收出口退税"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实际收到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回 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出口退税"科目。发生退关或退货而补交已 退的消费税,作相反约会计分录。 附件3:关于营业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发,现对有关会计处理办法规 定如下: 一、企业交纳的营业税,通过"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进行核算。   二、企业按其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交纳的营业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 加"(金融保险企业、旅游饮食服务企业、邮电通信企业、民用航空企业、农业企 业)、"经营税金及附加"(房地产开发企业)、"营运税金及附加"(交通运输企业)、 "运输税金及附加"(铁路运输企业);"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施工企业)、"营业 成本"(外经企业)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上交营业税时;借 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金融企业接受其他企业委托发放贷款,收到委托贷款利息,借记"银行存款" 或有关企业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委托贷款利息"科目;计算代扣的营业 税,借记"应付账款--应付委托贷款利息"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 代交营业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财改性存款" 等科目。 建筑安装业务实行转包或分包形式的,由总承包人代扣代交营业税。总承包人收 到承包款项,应根据应付给分包单位或分包人的承包款计算代扣营业税,借记"应付 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代交营业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 交营业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企业销售不动产,按销售额计算的营业税记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借记"固 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房屋不 动产所交纳营业税的核算,按本规定第二条进行会计处理)。交纳营业税时,借记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五、企业销售无形资产,按销售额计算的营业税记入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借记 "其他业务支出""其他营业支出"(金融保险企业)、"营业成本"(外经企业)等科目, 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交纳营业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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