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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出租汽车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5)

京地税企[1999]419号颁布时间:1999-08-11

1999年8月11日 京地税企[1999]419号 第532号科目 补贴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的各种补贴收入(包括退还的增值税)。 二、企业按规定计算应收的补贴时,借记“应收补贴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企 业收到补贴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补贴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补贴收入项目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50号科目 所得税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 二、企业对所得税的会计核算,一般可采用“应付税款法”。 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的一种会计核算方法。在应付税款法下,当 期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缴的所得税。 三、在应付税款法下,企业应按纳税所得计算的应缴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当会计核算与税收规定不一致时,企业应当按照税 收规定对税前会计利润进行调整,并按照调整的数额交纳所得税。实际交纳所得税时, 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51号科目 其他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营运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车辆修理、材料备件销 售、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转让等取得收入。 二、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应按实际价款记账。实现的其他业务收入,借记“银 行存款”“应收票据”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按照其他业务的种类,如“车辆修理”“材料备件销售”“固定资产 出租”“无形资产转让”等设置明细账。 第552号科目 其他业务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营运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相关的 成本、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等。 二、企业经营其他业务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规定的成本项目 予以汇集:能直接计入的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累 计折旧”“材料”“银行存款”“燃料”“其他应交款”“应交税金”等科目;不能 直接计入的,可先在“营运间接费用”“辅助营运费用”等科目核算。月份终了,再 将这些费用按规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借记本科目,贷记 “营运间接费用”“输助营运费用”等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其他业务种类和规定的成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560号科目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企业在资产负债表 日后年度财务报告报出前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 贷记本科目;企业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本科目, 贷记有关科目。 企业由于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以前年度亏损而相应增加的所得税, 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由于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增加以前年 度亏损而相应减少的所得税,作相反会计分录。 经上述调整后,应同时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本 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 额,作相反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三、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应当调整本年度会计报表相关 项目的年初数或上年实际数;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报出前发生的调整报告 年度损益的事项,应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第561号科目 营运税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应由营运收入负担的各种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 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二、月末,企业计算出应负担的营运税金及附加,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 金”“其他应交款”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71号科目 管理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营运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工 资和福利费、折旧、工会经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 花税、技术转让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审计费、租赁费、修理费、诉讼费、咨询费、商标注册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职工教 育经费、董事会费、坏账损失等。 二、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待摊 费用”“无形资产”“累计折旧”“应交税金”“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坏账 准备”等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 第572号科目 财务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营运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 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支付金融机构的手续费等。为购建固定资产 而筹集资金所发生的费用,在固定资产尚未完工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应计入有关固定 资产价值内,不包括在本科目的核算范围内。 二、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长期 借款”等科目。发生的应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汇兑收益,借记"“银行存款” “长期借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 第581号科目 投资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入或发生的损失。 二、企业取得投资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长期投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转让、出售股票、债券,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短期投资”“长 期投资”“其他应收款”科目,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长期投资”“短期投 资”科目和本科目。 转让或收回其他投资时,如转让或收回的是固定资产,按确定的固定资产原价, 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长期投资 的账面价值,贷记“长期投资”科目,按确定的固定资产净值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 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如转让或收回的是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按实 际取得的价款或确定的资产价值,借记“银行存款"”、“材料”、“燃料”、“无 形资产”等科目,按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企业转让 或收回原用非现金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时,还应将该项投资原记入“资本公 积”科目的余额转入投资收益,借记“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投资收益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591号科目 营业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企业营运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 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资产再次评估增值、接受捐赠转 入确实无法支付而应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 二、企业发生的营业外收入,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银行存款”“现金” “固定资产清理”“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收入项目设置明细账。 第592号科目 营业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企业营运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固定资 产盘亏、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流动资产非常损失、捐赠支出、赔偿金、违约金、投 资评估减值、违反税法规定支付的滞纳金和罚款等。 二、企业发生的营业外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固定资产 清理”“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 第四部分 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 编号 会计报表名称 编报日期 会出汽01表 资产负债表 月报、年报 会出汽02表 利润表 月报、年报 会出汽03表 现金流量表 年报 会出汽04表 分租价成本计算表 月报、年报 会出汽05表 费用及营业外收支表 月报、年报 会出汽06表 应上交及应弥补款项情况表 季报、年报 会出汽07表 主要指标表 年报 会出汽08表 补充资料表 月报、年报 北京市出租汽车企业会计报表 企业名称: 资产负债表 会出汽01表 代码: 年 月 日 单位:元 资产 年初数 行数 期末数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年初数 行次 期末数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 1 短期借款 43 短期投资 2 应付票据 44 应收票据 3 应付账款 45 应收账款 4 预收账款 46 减:坏账准备 5 其他应付款 47 应收账款净额 6 应付工资 48 预付账款 7 应付福利费 49 应收补贴款 8 未交税金 50 其他应收款 9 未付利润 51 存货 10 其他未交款 52 其中:材料 11 预提费用 53 燃料 12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54 13 其他流动负债 55 待摊费用 14 56 15 57 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 16 58 其中:产成品挂账损失 17 59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 18 60 其他流动资产 19 61 20 62 流动资产合计 21 流动负债合计 63 长期投资: 长期负债: 长期投资 22 长期借款 64 其中:债券投资 23 应付债券 65 股票投资 24 长期应付款 66 固定资产: 其他长期负债 67 固定资产原价 25 其中:住房周转金 68 减:累计折旧 26 专项应付款 69 固定资产净值 27 长期负债合计 70 固定资产清理 28 71 在建工程 29 72 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30 73 31 负债合计 74 固定资产合计 32 所有者权益: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 实收资本 75 无形资产 33 其中:国家资本金 76 递延资产 34 法人资本金 77 其中:老贷款利息及汇兑损益 35 集体资本金 78 36 个人资本金 79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合计 37 外商资本金 80 其他资产: 资本公积 81 其他长期资产 38 盈余公积 82 39 其中:公益金 83 40 未分配利润(亏损用负号)84 41 所有者权益合计 85 资产合计 42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 86 补充资料: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 补充资料: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原价 注:月、年报填。 北京市出租汽车企业会计报表 利润表 企业名称: 年 月 日 会出汽02表 代码: 单位:元 项 目 行次 本期数 本 年 项 目 行次 本期数 本 年 累计数 累计数 一、营运收入 1 六、净利润 33 减:营运成本 2 减: 34 营运税金及附加 3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35 其中:营业税 4 盈余公积补亏 36 二、营运利润(亏损用"-"号) 5 37 三、其他业务收入 6 减:单项留用的利润 38 减:其他业务成本 7 其中:留给企业 的技术转让利润 39 其他业务税金及附加 8 留给企业的治理 “三废”产品净利润 40 其中:营业税 9 其他 41 四、其他业务利润(亏损用"-"号) 10 七、可供分配的利润 42 五、营运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合计 11 43 减:管理费用 12 减:提取盈余公积 44 财务费用 13 其中:提取公益金 45 六、营业利润(亏损用"-"号) 14 减:应付利润 46 加:投资收益 15 47 补贴收入 16 48 营业外收入 17 49 减:营业外支出 18 50 19 八、未分配利润( 亏损用“-”号) 51 20 52 七、利润总额(亏损用“-”号) 21 其中:应由以后年 度 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 53 减:所得税 22 54 23 55 八、净利润 24 56 25 补充资料: 57 26 利润总额 58 27 加:纳税调整因素 (调增项目) 59 28 减:纳税调整因素 (调减项目) 60 29 其中:投资收益中 的已税利润 61 30 按规定税前弥 补以前年度亏损 62 31 按规定税前扣 除的单项留利 63 32 实际应纳税所 得额(负数填零) 64 注:月、年报填。本期数栏年报填上年数。5行=1行-2行-3行;10行=6行 -7行-8行;11行=5行+10行;14行=11行-12行-13行 21行=14行+15行+16行+17行-18行;24行=21行-22行; 33行=24行;42行=33行-34行+35行+36行+37行-38行- 41行;38行=39行+41行。 51行=42行-43行-44行-46行;58行=21行;64行=58行+ 59行-60行;44行为提取的盈余公积与公益金之和。 北京市出租汽车企业会计报表 现金流量表 企业名称: 会出汽03表 代码: 200 年度 单位:元 项 目 行次 金额 项 目 行次 金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 筹资活动; 44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 ①以固定资产偿还债务 45 2.收取的租金 2 ②以投资偿还债务 46 3.收到的税费返还 3 ③以固定资产进行长期投资 47 4.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 ④融资租赁固定资产 48 现金流入小计 5 ⑤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 49 6 2.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 动的现金流量: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7 净利润 50 2.经营租赁所支付的现金 8 加:①计提的坏账准备或转 销的坏账 51 3.支付给职工对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9 ②固定资产折旧 52 4.实际交纳的增值税款 10 ③无形资产摊销 53 5.支付的所得税款 11 ④待摊费用的减少 (减:增加) 54 6.支付的除增值、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费 12 ⑤预提费用的增加 (减:减少) 55 7.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3 ⑥处置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和其他 现金流出小计 14 长期资产的损失 (减:损失) 5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 ⑦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5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16 ⑧财务费用 58 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17 ⑨投资损失(减:收 益) 59 2.分得股利或利润所收到的现金 18 ⑩递延税款贷项(减: 借项) 60 3.取得债券利润收入所收到的现金 19 (11)存货的砬少 (减:增加) 61 4.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12)经营性应收项 目的减少(减:增加) 62 资产而收到的现金净额 20 (13)经营性应付项 目的增加(减:减少) 63 5.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1 (14)其他 64 现金流入小计 22 65 1.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66 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23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净增加情况: 2.权益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24 货币资金的 期末余额 67 3.债权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25 减:货币资 金的期初余额 68 4.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6 加:现金等 价物的期末余额 69 现金流出小计 27 减:现金等价 物的期初余额 7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 现金及现金等 价净增加额 7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9 1.吸收权益性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30 2.发行债券所收到的现金 31 3.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32 4.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3 现金流入小计 34 1.偿还债券所支付的现金 35 2.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 36 3.分配股利或利润所支付的现金 37 4.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38 5.融资租赁所支付的现金 39 6.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 40 7.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1 现金流出小计 4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小计 4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 44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5 表:北京市出租汽车企业会计报表分租价成本计算表(略) 北京市出租汽车企业会计报表费用及营业外收支表(略) 北京市出租汽车企业会计报表应上交及应弥补款项情况表(一)(略) 北京市出租汽车企业会计报表应上交及应弥补款项情况表(二)(略) 北京市出租汽车企业会计报表主要指标表(一)(略) 北京市出租汽车企业会计报表主要指标表(二)(略) 北京市出租汽车企业会计报表主要指标表(三)(略) 北京市出租汽车会计报表补充资料表(略) 第五部分 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月末、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 二、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 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 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 “年初数”栏内。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 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和在途资金等货币资金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 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 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 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 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已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其中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本表下 端补充资料内另行反映。 4 “应收账款”项目,反映企业因营运业务而应收取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 据“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 5.“坏账准备”项目,反映企业提取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本项目应根据“坏 账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其中借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6.“预付账款”项目,反映企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预付 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预付账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的, 应在本表“应付账款”项目内填列。如“应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 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7.“应收补贴款”项目,反映企业技规定应收的各种补贴款(包括应退的增值 税等)。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补贴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应收和暂付的款项。本 项目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9.“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实际成本, 包括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本项目应根据“材料采购”“材料”“燃料”“低 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委托加工材料”“辅助营运费用”等科目的期末余额 合计填列。 其中:“材料”、“燃料”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材料、 燃料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材料”、“燃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果材料、 燃料按计划成本核算“材料”、“燃料”科目的期末余额,还应将“材料”、“燃 料”科目相对应的材料成本差异额进行调整后填列。 10.“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费用。 企业的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 费用,应在本表“递延资产”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数字之内。本项目应根据 “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额,在本项目 内反映;增设“外汇价差”科目的企业,该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在本项目内反映。 11.“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批准 转销或作其他处理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待处 理财产损益”科目所属“待处理财产损益”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企业待处理的固定资产净损失,应在本表“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项目另行反 映。 12.“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 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长期投资中, 将于一年内到期的债券,应在流动资产类下“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单独 反映。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 的数额填列。 14 “固定资产原价”项目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企业的各种固定资产原 价及累计折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产权尚未确定之前,其原价及已提折旧也包括 在内。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并应在本表下端补充资料内另行反映。这两个项目应根 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5.“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 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 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如为贷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16.“在建工程”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和尚未使用的 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 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安 装工程成本、尚未使用的工作物资的实际成本等。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 期末余额填列。 17.“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扣除摊销后的净额。本 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递延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尚未摊销的开办费、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 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递 延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9.“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反映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本项目应 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0.“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下的借款。本项目 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1.“应付票据”项目,反映企业为了抵付贷款等而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付 款的应付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 的期末余额填列。 22.“应付账款”项目,反映企业购买材料或接受劳务供应而应付给供应单位 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 列。 23.“预收账款”项目,反映企业预见接受劳务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 据“预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预收账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有借方 余额的,应在本表“应收账款”项目填列;如"应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贷方余 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24.“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应付和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 如应付保险费、存入保证金等。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5.“应付工资”项目,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本项目应根据“应付 工资”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应付工资”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本项目以 “-”号填列。 26.“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福利费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 “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27.“未交税金”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各种税金(多交数以“-”号填 列)。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8.“未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应付未付给投资者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 利润(多交数以“-”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9.“其他未交款”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除税金、应付利润以外的各种 款项(多交数以“-”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交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0.“预提费用”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已经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尚未支付的各 种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预提费用”科目有 借方余额,应合并在“待摊费用”项目内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31.“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除以上流动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 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2.“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上的借款本息。本 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3.“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尚未偿还的各种长期债券的本息。本 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4.“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期末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 种长期应付款。如在融资租赁方式下,企业应付未付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5.“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除以上长期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长期负债。 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其中:“住房周转金”项目,反映企业取得的可用于职工住房方面的资金。本项 目应根据“住房周转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专项应付款”项目,反映有关部门拨给企业的专项拨款和小型租赁企业的承租 方收入。本项目应根据“专项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应在本表“一年内到期的 长期负债”项目内另行反映。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均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扣除将 于一年内到期偿还数后的余额填列。 36.“实收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收到的资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 资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7.“资本公积”项目和“盈余公积”项目,分别反映企业资本公积和盈余公 积的期末余额。应分别根据“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 38.“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 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 “-”号填列。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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