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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出租汽车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3)

京地税企[1999]419号颁布时间:1999-08-11

1999年8月11日 京地税企[1999]419号 第161号科目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所有固定资产的原价。 企业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作 为管理和核算依据。 二、企业的固定资产应根据管理需要选择适合本企业的固定资产分类标准,进行 固定资产的核算: 1.经营用固定资产,分设下列明细科目: (1)营运车辆:包括各种旅客运输车辆等。 (2)通讯设施:包括业务电话、指令电话、紧急电话系统等。 (3)房屋及建筑物:包括车库、油库及直接管理控制房屋等。 (4)维修设备:包括各种维护、养护、修理设备等。 (5)其他: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录音设备等。 2.非经营用固定资产; 3.租出固定资产; 4.未使用固定资产; 5.不需用固定资产; 6.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三、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原价,登记入账: 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税金、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成本 等记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3.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记账。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 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记账。 5.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原有固定资产账面原 价,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记账。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记账,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 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原价。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 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折合差 额,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应当计入 固定资产原价;在此之后发生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确定实际价 值后,再进行调整。 四、企业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5.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五、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 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 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应按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借记 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单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 记“在建工程”“长期应付款”等科目。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将固定资产所有权转 归承租企业,应进行转账,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 细科目。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所确认的固定资产原价,借记本科目,按估计的折旧, 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按估计折旧,贷记“累计折 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 六、企业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应按减少的固定资产净值, 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 价,贷记本科目。 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借记“长期投资”“累计折旧”科目,贷记本科目。 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其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 “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七、企业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和使 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八、企业临时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九、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用、未用、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原价。 第165号科目 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固定资产应按规定的年限提取折旧,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 三、企业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借记“营运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 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 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 额。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残值加上预计清理费用。 五、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需要查明某项固定资产的 已提折旧,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卡片上所记载的该项固定资产原价、折旧率和实际使用 年数等资料进行计算。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 第166号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及其在 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 二、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应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本科目, 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以及应交的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 交税金”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 款”“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企业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 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 益”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应区别情况处理: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 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正常的处理损 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尚未清理完毕固定资产的净值以及清理收入(清理收 入减去清理费用)。 第169号科目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各项工程,包括固定资产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大修 理工程等所发生的实际支出(含增值税)。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不通过 本科目核算。 企业购入的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应单设“工程物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二、企业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含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工程物资),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自营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本科目(工程物 资)。 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企业的辅助营运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应按 月根据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辅助营运费用”科目。 企业进行工程所发生的试运转及其他支出,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 行存款”“长期借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企业出包工程,按规定预付承包单位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收到承包单位账单,补付或补记工程价款,借记本科 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企业发生的工程借款利息,应根据应计利息,分别情况处理:属于在固定资 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在建固定资产 的造价,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 等科目;办理竣工决算之后发生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 记“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企业用外币借款进行的工程因外币折合率变动而应多付的人民币,在固定资产尚 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固定资产造价,借 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办理竣工决算之后发生的,计入 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因外币折合率变动而 应少付的人民币应作相反会计分录。 四、企业在建工程在试运转过程中所取得的收入扣除税金后,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五、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按工程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 目(××工程)。 六、本科目应按工程项目和外购工程物资设置明细账。 七、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 的工程实际支出,以及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 第171号科目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 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企业有偿取得的营运线路、出租车辆营运许可权,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购入的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 目。 企业自行开发且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应按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借记本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计入当期费用。 投资者作为产资本或者合作条件转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本 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接受捐赠的,应按发票账单所列金额或者同类无形资产市从,借记“无形资产” 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三、企业用已入账的无形资产向外投资,应评估确认的价值大于投出资产的账面 价值,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长期投资”科目,按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 “无形资产”科目,按照评估确认的资产价值大于投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 “资本公积”科目;如果评估确认的资产价值小于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应按照评估 确认的价值,借记“长期投资”科目,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小于投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 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按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企业向外有偿转让无形资产,其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 他业务收入”科目;如转让的为该无形资产的使用权,不结转该项无形资产的成本, 如转让的为该项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应结转该项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 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将各种无形资产分期平均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置明细账。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入账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 第181号科目 递延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 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 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二、企业发生的递延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摊销时,借记“营运成 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开办费应当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以后的一定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固定资产大修 理支出应在大修理间隔期内分期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内平 均摊销;其他递延费用应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期平均摊销。 三、本科目应按照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摊销的各项递延资产的摊余价值。 第191号科目 待处理财产损益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清理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1.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 2.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三、盘盈的各种材料、固定资产等,借记“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 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 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盘亏的固定资产等,借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 贷记“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 盘盈、盈亏和毁损的各种材料,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等,按照规定程序批准转 销时: 流动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固定资产盘盈,借记本 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科目;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应先扣除 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借记“材料”“其他应收款”等科 目,贷记本科目;剩余净损失,属于非常损失部分,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一般营运损失部分,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的盘亏,借记“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材料在运输途中的短缺与损耗,除合理的途耗应计入材料的采购成本,能确 定由过失人负责的,应自“材料”科目转入“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外, 尚待查明原因和需要报经批准才能转销的损失,先通过本科目核算。查明原因后,再 分别处理:属于应由供应单位、运输机构、保险企业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失, 借记“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 造成的损失,应将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保险企业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 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报经批准后,借记 “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如 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 第201号科目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各种借款。企业借入的期限在一年 以上的各种借款,在“长期借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借入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时,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 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账,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的本金。 第202号科目 应付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 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企业以承兑汇票抵付应付账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开出、承兑汇票抵付货款时,如按规定可以抵扣销项税额的,按实际成本,借记 “材料”、“燃料”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 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本科目;如按规定不能抵扣销项税 额的,按实际成本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之和,借记“材料”、“燃料”等科 目,贷记本科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 存款”科目。 企业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如为带息票据,应于年度终了,计算应付利息,借记 “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票据到期支付本息时,按票据面值, 借记本科目,按已计未付利息,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按未计利息,借记“财务 费用”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应付票据到期,如企业无力支付票款,按应付票据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贷 记“应付账款”科目。到期不能支付的带息应付票据转入“应付账款”科目核算后, 年度终了不再计提利息。 三、企业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 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合同交易号、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 金额等详细资料。应付票据到期付清时,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尚未到期的应付票据本金。 第203号科目 应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物资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 项。 二、企业购入材料、物资等已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时,应根据有关凭证( 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 科目。 企业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 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偿付应付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照供应单位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 第204号科目 预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接受劳务供应单位预收的款项。 二、企业向接受劳务供应单位预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结转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营运收入”等科目。接受劳务供应单位补付的款项,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作相反分录。 预收账款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计入“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 不设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接受劳务供应单位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向接受劳务供应单位预收的款项;期末如为 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应由接受劳务供应单位补付的款项。 第209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 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等。 二、企业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实行内部单车承包经营的企业设置“车辆价值保证金”“营运收入保证金” 明细科目,进行明细会计核算。 1.收到承包者上交的车辆价值保证金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其他应付款-车辆价值保证金”科目;扣除车辆价值保证金时,借记“其他应 付款-车辆价值保证金”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因承包者造成车辆损坏修 复时支出的费用,保险企业赔偿以外的部分,用车辆价值保证金补足,借记“其他应 付款-车辆价值保证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承包期满后,车辆按年审标 准验收合格后返还车辆价值保证金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车辆价值保证金”科目, 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2.收到承包者上交的营运收入保证金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其他应付款-营运收入保证金”科目;承包期间承包者未按时交足承包费扣减 营运收入保证金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营运收入保证金”科目,贷记“营运收入” 科目;承包期满返还营运收入保证金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营运收入保证金”科目, 贷记“现金”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应付和暂收等款项的类别和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项。 第211号科目 应付工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 金、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发 给职工的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休费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向银行提取现金准备发放工资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 目。 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 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应由发放工资的单位及时交回财务会计部门, 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月份终了,应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借记“营运成本”“辅助营运费用” “营运间接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 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设置“应付工资明细账”,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按职工类别分设 账页,按工资的组成内容分设专栏,根据“工资单”或“工资汇总表”进行登记。 四、本科目期末一般应无余额。如果企业本月实发工资是按上月考勤记录计算的, 实发工资与按本月考勤记录计算的应付工资的差额,即为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如果企 业实发工资与应付工资相差不大的,也可以按本月实发工资作为应付工资进行分配, 这样本科目期末即无余额。如果不是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应付工资大于实发工资的, 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工资结余。 第214号科目 应付福利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福利费。 二、企业提取福利费时,借记“营运成本”“辅助营运费用”“营运间接费用” “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的职工医药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以及应付的医务、福利人 员工资等,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为福利费的结余,借方余额为福利费的超支额。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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