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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国有亏损工业企业有销路、有效益产品生产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京银发[1998]415号颁布时间:1998-07-03

1998年7月3日 京银发[1998]415号 各国有商业银行北京市分行、各工业总公司(集团)、各级国税、地税部门: 为了积极支持国有亏损工业企业扭亏增盈,促进今年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现将 人总行、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国有亏损工业企业 有销路、有效益产品生产的补充通知》(银发[1998]265号,下称《补充通 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 贯彻落实。 一、各有关部门接文后要立即组织学习,认真领会《补充通知》精神,并将《补 充通知》与人行北京市分行和市经委去年《关于转发〈关于支持国有亏损工业企业有 销路、有效益产品生产的通知〉的通知》(京银发[1997]621号)、今年《 关于印发〈北京市“封闭贷款”试行办法〉的通知》(京银发[1998]333号) 精神结合起来,严格执行各项有关规定,以确保北京市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根据京银发[1998]333号文要求,已经或正在制定系统内“封闭贷 款”实施细则的各国有商业银行北京市分行,要按照《补充通知》中有关规定,对本 系统实施细则作进一步修订,并尽快报人行北京市分行备案。 三、各有关银行、市经委系统、税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密切配合,共同加强对 “封闭贷款”的管理,把防范金融风险同促进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在此项工作实 施过程中,如遇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各自上级部门和人行北京市分行反映。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国有亏损工 业企业有销路、有效益产品生产的补充通知 1998年6月9日 银发[1998]265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市经济特区分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 为支持国有亏损工业企业有销路、有效益产品的生产,促使企业扭亏增盈,去年 9月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经贸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国有亏损工业企业有销路、有 效益产品生产的通知》(银发[1997]385号)。文件下发后,各地认真贯彻 执行,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有的企业未严格执行封闭贷款的 规定,将销货款挪作它用,致使贷款不能归位;有的银行对此项工作不够重视,没有 作出具体部署;一些有关部门在办理贷款抵押时手续过于繁杂、收费偏高等等。这在 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国有亏损企业的支持。为进一步贯彻执行银发[1997]38 5号文件,支持亏损企业培育新的赢利增长点,促进今年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现就 进一步支持国有亏损工业企业有销路、有效益的产品生产补充通知如下: 一、要继续贯彻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经贸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支持国有亏损工业 企业有销路、有效益产品生产的通知》精神,把支持国有亏损企业有销路、有效益产 品的生产,作为实现国有企业三年改革与脱困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要按《通知》的 精神对国有亏损工业企业有销路、有效益产品的生产实行封闭贷款,加大支持力度。 二、银行要积极帮助解决国有亏损工业企业有销路、有效益特别是有出口订单的 产品生产的流动资金贷款,实行企业申请、联合调查、银行评估、专户管理、封闭运 转、确保归还贷款本息的办法。企业提出申请后,由当地银行会同经贸委组织调查, 共同帮助企业落实封闭运转的各项条件,如办理抵押手续,落实产品的成本核算等。 银行通过评估,自主决定是否贷款。贷款后企业要设专户管理,并做到供产销单独记 账,成本费用单独核算,效益利润单独反映。贷款在封闭运行期间,不能用专户的贷 款扣取老的欠税、各种费用、支付拖欠的工资,银行也不能在这个账户上扣收老的欠 款和欠息,切实做到对企业所欠的“税、费、薪、贷”一律不得在专户中扣缴。企业 在专户上支出款项时,实行“双签”制度,必须有企业和银行信贷员双方的签字方能 支付款项。对销货款的回笼,企业必须向银行提供必要的情况和报表,银行也有权对 企业的经济活动和往来款项进行监督,一旦发现销货款未进专户,银行要停止发放贷 款,并对原发放的贷款给予扣收。 三、实行封闭贷款的企业要进一步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努力提高生产经营管理 水平。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扭亏增盈措施,不得在未归还贷款前制定破产及其他非积极 扭亏的方案。 四、有关部门要从支持国有企业发展、支持银行防范风险出发,提高办理抵押手 续的效率,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对依法收费的,凡有收费幅度的,应按收费最低限 收取。同时,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协调、帮助封闭贷款各项措施的落实。 五、各银行在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制定贯彻银发[1997]385号文件和 本《通知》精神的具体措施和实施细则,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要改进金融服务,加 快贷款评估,提高效率,支持企业寻求新的效益增长点。 各级银行、经贸部门和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此类贷款的管理,保证信贷 资金的安全。要把防范金融风险同促进经济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支持国有企业的改 革和发展。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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