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继续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京财税[1998]134号颁布时间:1998-02-23
1998年2月23日 京财税[1998]134号
(通知略)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继续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1998年1月7日 财税字[1997]180号
现行对福利企业的流转税优惠政策按规定应于1997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
根据国务院决定精神,在对福利企业新的税收政策出台之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003号)
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
155号)规定的对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的有关政策及操作办法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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