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继续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京财税[1998]134号颁布时间:1998-02-23

1998年2月23日 京财税[1998]134号 (通知略)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继续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1998年1月7日 财税字[1997]180号 现行对福利企业的流转税优惠政策按规定应于1997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 根据国务院决定精神,在对福利企业新的税收政策出台之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003号) 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 155号)规定的对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的有关政策及操作办法继续执行。 (5)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