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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驻京代表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京财税[2000]2271号颁布时间:2000-11-21

2000年11月21日 京财税[2000]2271号 (通知略)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驻京代表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0年8月21日 财税[2000]64号 根据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 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税收协定)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对原日本海外经 济协力基金和日本输出入银行合并成立的日本国际协力银行有关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0年1月1日起,日本国际协力银行继续享受税收协定规定的免税政策, 即:对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对华贷款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该机构驻北京代表处 常驻人员免征个人所得税。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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