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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增加购付汇联的通知

京地税征[2001]243号颁布时间:2001-04-12

     2001年4月12日 京地税征[2001]243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增加购付汇联的通知(国税函[2001]155号)转发给你们,并由市局票证中心按照文件 规定印制《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的第四联(即购付汇联),请一并贯彻执 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 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增加 购付汇联的通知(2001年2月27日 国税函[2001]155号)(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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