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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京地税营[2001]171号颁布时间:2001-03-20

     2001年3月20日 京地税营[2001]171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若干规定(试行) 的通知》(京政发[2000]40号)转发给你们。 对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从事自营货物销售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请依照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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