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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工个人取得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分配的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京财税[2001]155号颁布时间:2001-01-22

     2001年1月22日 京财税[2001]155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工个人取得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分配的红利 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13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工个人取得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分配的红利所得免 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137号)(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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