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子级玻璃纤维布等产品列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1]205号颁布时间:2001-03-21
2001年3月21日 京国税函[2001]205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电于电子级玻璃纤维布等产品列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目录〉的通知》(国税函[2001]13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电于电子级玻璃纤维布等产品列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
的通知(国税函[2001]131号)(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