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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房产税征税范围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京地税地[2001]64号颁布时间:2001-02-01

     2001年2月1日 京地税地[2001]64号 朝阳、海淀、丰台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房产税征税范围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 00]1003号)文件规定精神,经市局研究决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将 朝阳、海淀、丰台三个区房产税的征税范围由办事处辖区调整为三个区的行政区域内。 为此,请你们认真做好征税范围调整的有关准备及实施工作。 一、认真搞好房产税征税范围调整的宣传工作,争取得到区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 的支持和配合,纳税人的理解和执行。 二、认真搞好房产税征税范围调整后的税源调查工作,掌握税源底数,加强重点 税源户管理,运用计算机系统,提高税源监控管理水平。 三、认真搞好房产税征税范围调整后涉及的有关税务干部的征管政策业务培训工 作,确保房产税征期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0]1003号文件和本《通知》规 定精神,在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执法的前提下,完善征管措施,确保收入任务的完成。 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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