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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三种资金往来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海地税征[2001]10号颁布时间:2001-01-16

     2001年1月16日 海地税征[2001]10号 各科、室、所、站:   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三种资金往来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 征[2000]54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并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我 局将组织考试,并积极向纳税人做好宣传辅导工作。 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三种资金往来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征 [2000]544号)(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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