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三种资金往来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海地税征[2001]10号颁布时间:2001-01-16
2001年1月16日 海地税征[2001]10号
各科、室、所、站:
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三种资金往来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
征[2000]54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并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我
局将组织考试,并积极向纳税人做好宣传辅导工作。
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三种资金往来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征
[2000]544号)(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