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北京市国有企业破产工作暂行规定》和《北京市企业兼并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征[2000]566号颁布时间:2000-10-27

     2000年10月27日 京国税征[2000]566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北京市国有企业破产工作暂行规定》和 《北京市企业兼并工作暂行规定》(京政办发[2000]106号),转发给你 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北京市国有企业破产工作暂行规定》和 《北京市企业兼并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2000年9月20日 京政办发[20 00]106号)(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