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北京市国有企业破产工作暂行规定》和《北京市企业兼并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征[2000]566号颁布时间:2000-10-27
2000年10月27日 京国税征[2000]566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北京市国有企业破产工作暂行规定》和
《北京市企业兼并工作暂行规定》(京政办发[2000]106号),转发给你
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北京市国有企业破产工作暂行规定》和
《北京市企业兼并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2000年9月20日 京政办发[20
00]106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