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配售出口黄金有关税收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2000]142号颁布时间:2000-08-24
2000年8月24日 京国税[2000]142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配售出口黄金有关税收规定的
通知》(财税[2000]3号)转发给你们,人民银行应对按国际市场价格配售的
黄金的销售额单独核算,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配售出口黄金有关税收规定的通知
(2000年8月28日 财税[2000]3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