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查处个人所得税案件中对纳税义务人是否追缴税款的通知

京地税个[1998]257号颁布时间:1998-06-08

     1998年6月8日 京地税个[1998]257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查处个人所得税案件中对纳税人义务人是否追缴税款 的通知》(国税函[1998]17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查处个人所得税案件中对纳税义务人是否追缴税款的通知 (1998年3月11日 国税函[1998]172号)(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