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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京财税[1997]442号颁布时间:1997-04-17

     1997年4月17日 京财税[1997]442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51号《关于国际青少年消除贫 困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1 997年3月21日 财税字[1997]51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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