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京财税[1997]442号颁布时间:1997-04-17
1997年4月17日 京财税[1997]442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51号《关于国际青少年消除贫
困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1
997年3月21日 财税字[1997]51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