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地税个[1997]276号颁布时间:1997-05-26
1997年5月26日 京地税个[1997]276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1997]4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各区、县局要抓紧时间对
个体工商户的税源情况进行清理,对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按通知要求进行培训,并
作为重点纳税户管理。请在六月底以前将辖区内分行业的个体工商户户数及实行查账
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名单报送市局,以便掌握情况。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
(1997年2月26日 国税发[1997]43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