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举办各类学习班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京地税个[1996]564号颁布时间:1996-12-16
1996年12月16日 京地税个[1996]564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举办各类学习班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
批复》(国税函[1996]65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举办各类学习班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1996年11月13日 国税函[1996]658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