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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计算公式的通知》的通知

京地税个[1996]486号颁布时间:1996-11-07

     1996年11月7日 京地税个[1996]486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6]161号《关于明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 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计算公式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于文到之日起依照执行, 以前与本通知明确的计算公式不同的计算方法停止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计算公 式的通知(1996年9月17日 国税发[1996]161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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