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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奖储蓄中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京地税个[1995]209号颁布时间:1995-04-06

     1995年4月6日 京地税个[1995]209号 务区、县地方税务局、燕山支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税函发[1995]098号《关于有奖储蓄中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 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各区、县局按照京地税个[1995]36号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工作,主 动与当地民政部门联系,密切配合,严格了扣缴手续,使应征税款及时足额的征收, 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对其他有奖销售、有奖储蓄、有奖集资、有奖债券筹各种有奖的 活动中奖所得也要进行有效的监控,特别是对一些大型的有奖活动。要及时主动与举 办单位联系,宣传税法规定,明确代扣代缴的有关事项,严格由主办单位认真履行代 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二、各区、县局要按照市局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清理"偶然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 人所得税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堵塞漏洞。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奖储蓄中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1995年 3月13日 国税函发[1995]098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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