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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科学院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京税五[1994]320号颁布时间:1994-05-20

     1994年5月20日 京税五[1994]320号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对外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4]118号《关于中国科学院院士津贴免征个 人所得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科学院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1994年5月 4日 国税发[1994]118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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