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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计算机软件征收流转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征[2000]138号颁布时间:2000-08-14

     2000年8月14日 京国税征[2000]138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计算机软件征收流转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 000]133号)转发给你们,对应征增值税但已缴纳营业税、或应征营业税但已 缴纳增值税的软件转让行为,应严格按国税发[2000]133号通知规定的时限 进行纠正并办理税款补、退库手续。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计算机软件征收流转税若干问题的通知(2000年7月2 0日 国税发[2000]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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