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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改制后有关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地[2000]300号颁布时间:2000-07-19

       2000年7月19日 京地税地[2000]300号 朝阳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改制后有关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 的通知”国税函[2000]39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改制后有关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 知(2000年5月29日 国税函[2000]394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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