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线企业取得的赠款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所[2000]265号颁布时间:2000-04-28
2000年4月28日 京国税所[2000]265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线企业取得的赠款免征企业所
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0]22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线企业取得的赠款免征企业所得税
的通知(2000年4月4日 国税函[2000]228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