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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内贸易部、国家税务局关于收取棉花检验费的规定

京税二字[1994]362号颁布时间:1994-06-15

     1994年6月15日 京税二字[1994]362号 现将国内贸易部、国家税务总局内贸农字[1994]131号《关于收取棉花 检验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内贸易部、国家税务局关于收取棉花检验费的通知(1994年5月4日 内 贸农字[1994]第131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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