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免税问题的规定
京税二[1994]424号颁布时间:1994-07-14
1994年7月14日 京税二[1994]424号
接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关于申请对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其各分中
心减免有关税的请示》,市局进行了认真研究,鉴于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其各分中
心是经市政府批准成立,运用房改资金专项用于康居工程和各单位的住房建设,用于
支持个人和单位购、建住房,以服务房改,解决职工住房困难的实际情况,根据财政
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减免税的规定,通知如下:对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其独立核
算、自负盈亏的分中心名单附后,自开办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对本通知下发后,经批准新成立的独立核算的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凭市住房资
金管理中心的批复,到当地税务机关按上述规定办理免税手续。
附:已批准成立的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名单
附件:部分分中心编号
01东城区
02西城区
03崇文区
04宣武区
05朝阳区
06海淀区
07丰台区
08石景山区
09房山区
10门头沟区
11大兴县
12通县
13平谷县
14密云县
15昌平县
16怀柔县
16燕山石化公司
17建工集团
18百货大楼集团
19市政工程局
20城建集团
21煤炭总公司
22仪器仪表工业总公司
23住总集团
24农办
25北京北辰实业集团公
26市机械工业管理局
27环境卫生管理局
28经贸委
29印刷工业总公司
30城建开发集团
31医药总公司
32市委市政府机关
33石油产品销售总公司
34文教办
35化学工业集团公司
36市房管局
37市公交总公司
38同仁堂集团公司
39北京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
40市矿务局
41市一商局
42市纺织工业总公司
43市电信局
44北京供销会作总公司
45市旅游局
46市园林局
47市粮食局
48市劳改局
49西单商场
50市饮食服务总公司
51北京食品工贸集团
52市外企服务公司
53北京东安集团
54北京市旅游商品供应服务总公司
55北京友谊商业集团
56中国北京全聚德烤鸭集团公司
57烟草专卖局
58北京建材经贸集团总公司
59北京市邮政局
60北京市第一轻工业总公司
61市环保局
70航空航天工业部(航空系统)
71航空航天工业部(第三研究院)
72航空航天工业部(第一研究院)
73交通部第一公路工程总公司
74航空航天工业部(第二研究院)
75铁道部十六工程局
76中建一局
77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78航空航天工业部(第五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