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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免税问题的规定

京税二[1994]424号颁布时间:1994-07-14

     1994年7月14日 京税二[1994]424号 接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关于申请对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其各分中 心减免有关税的请示》,市局进行了认真研究,鉴于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其各分中 心是经市政府批准成立,运用房改资金专项用于康居工程和各单位的住房建设,用于 支持个人和单位购、建住房,以服务房改,解决职工住房困难的实际情况,根据财政 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减免税的规定,通知如下:对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其独立核 算、自负盈亏的分中心名单附后,自开办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对本通知下发后,经批准新成立的独立核算的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凭市住房资 金管理中心的批复,到当地税务机关按上述规定办理免税手续。 附:已批准成立的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名单   附件:部分分中心编号   01东城区   02西城区   03崇文区   04宣武区   05朝阳区   06海淀区   07丰台区   08石景山区   09房山区   10门头沟区   11大兴县   12通县   13平谷县   14密云县   15昌平县   16怀柔县   16燕山石化公司   17建工集团   18百货大楼集团   19市政工程局   20城建集团   21煤炭总公司   22仪器仪表工业总公司   23住总集团   24农办   25北京北辰实业集团公   26市机械工业管理局   27环境卫生管理局   28经贸委   29印刷工业总公司   30城建开发集团   31医药总公司   32市委市政府机关   33石油产品销售总公司   34文教办   35化学工业集团公司   36市房管局   37市公交总公司   38同仁堂集团公司   39北京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   40市矿务局   41市一商局   42市纺织工业总公司   43市电信局   44北京供销会作总公司   45市旅游局   46市园林局   47市粮食局   48市劳改局   49西单商场   50市饮食服务总公司   51北京食品工贸集团   52市外企服务公司   53北京东安集团   54北京市旅游商品供应服务总公司   55北京友谊商业集团   56中国北京全聚德烤鸭集团公司   57烟草专卖局   58北京建材经贸集团总公司   59北京市邮政局   60北京市第一轻工业总公司   61市环保局   70航空航天工业部(航空系统)   71航空航天工业部(第三研究院)   72航空航天工业部(第一研究院)   73交通部第一公路工程总公司   74航空航天工业部(第二研究院)   75铁道部十六工程局   76中建一局   77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78航空航天工业部(第五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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