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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1999]060号颁布时间:1999-04-15

     1999年4月15日 京国税[1999]060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 税字[1999]23号)转发给你们,请对本辖区内缴纳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的 企业(包括内资、外资)进行税率调整和税源测算,并填报《护肤护发品消费税 税源测算表》,于五月二十日前上报市局。   请依照执行。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字[1 999]23号 1999年3月16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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