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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3号颁布时间:2006-01-17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商务部《关于清理整顿现有各类开发区的具体标准和政策界限的通知》(发改外资[2003]2343号)精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国土资源部和建设部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个规划”)对各地区报来的国家级开发区进行规划审核的基础上,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结合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布局,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要求,对宁波大榭开发区、中关村科技园区等20个国家级开发区进行审核,经报请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告。 
  本次公告的开发区可以恢复正常的建设用地供应,各开发区的“四至”范围由国土资源部另行公布。对部分通过审核的开发区范围与“两个规划”不衔接的,应抓紧按法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未经依法批准扩区的,在符合“两个规划”前提下,确有扩区需要的,可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国务院审批;不符合“两个规划”的部分,一律予以核减。未经审核公告的开发区,一律不得增加新的建设用地供应。

附:
第五批通过审核的国家级开发区名单
一、经济技术开发区(1个)
序号 省份 开发区名称 批准机关 批准时间 批准面积[公顷]   主要产业
1 浙江 宁波大榭开发区 国务院 1993.03 8, 1, 5, 65, 8, 1, 5, 65 1613 东区:起点为兴石大街(燕山大街,拐点为①----)-向西至307国道-向南至兴岗西街(珠峰大街)-向东至维岗路(闽江道)-向东至兴岗东街(祁连街,拐点为⑥---变电站)-向北至维通路(湘江道)-向东至卫协学院-向东至兴石大街(燕山大街) 物流、临港石油化工、能源中转
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个)
序号 省份 开发区名称 批准       机关 批准           时间 审核确定的面积[公顷] 四至范围 主要产业
总面积 其中:集中新建区面积
1 北京 中关村科技园区 国务院 1992.11 23252.29 10068.29    
      其中: 海淀园     13306 2082   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
    德胜园*     864     电子信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
    昌平园     1148.29 1148.29   新能源及高效节能、电子信息、新材料
    丰台园     818 818   光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新材料
    电子城*     1680 584   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
    亦庄园*     4128 4128   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
    石景山园     345 345   电子信息、新能源及高效节能、光机电一体化
    大兴生物医药基地     963 963   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
注: 德胜园本次公告面积包括原雍和园面积30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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