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商务法规 > 正文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公告2007年第15号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公告2007年第15号颁布时间:2007-02-28


  根据《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机电发[2005]699号)、《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补充通知》(商机电发[2006]44号),现公布《2007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摩托车整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和《2007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全地形车和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 
  本《公告》自2007年3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2007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摩托车整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 
附件2:2007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全地形车和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