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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114号 全国绢纺企业生产准产证复审公告

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114号颁布时间:2006-12-25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绢纺企业生产准产证复审工作的通知》(商运字[2006]66号)要求,我部对各地上报的绢纺企业生产经营资格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结果公布如下: 
  本次申报复审的8个省(市)57家绢纺企业,符合绢纺准产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同意核发2007年至2008年底全国绢纺企业生产准产证(名单见附表1),总生产能力514356锭。 
  2004年底审核绢纺企业生产准产证以来,绢纺行业通过改革、改组、改造,产业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总生产能力较2005年增长12.93%,淘汰了6家企业,分别是广东、重庆、四川、江苏各1家,浙江2家(名单见附表2);新增6家企业,分别是河南1家、江苏2家、浙江3家;因改制或兼并更名的企业3家,分别是山东1家、浙江2家。 
  2007年1月1日起,全国绢纺企业生产经营资格以本次公告为准,商务部2005年第2号公告同时废止。 

附件:1.57家获得全国绢纺企业生产准产证的企业名单
   2.6家被淘汰的绢纺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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