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90号颁布时间:2006-10-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现公布2007年农产品、工业品和蚕丝类商品出口配额总量。凡符合条件的配额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或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商务部受理申请的时间为2006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附件:2007年农产品、工业品和蚕丝类商品出口配额总量
类别 |
商品名称 |
单位 |
配额总量 |
备注 |
农产品 |
锯材 |
万立方米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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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大猪 |
万头 |
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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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香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