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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39号 《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国内贸易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

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39号颁布时间:2006-05-12


  商务部批准《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国内贸易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详见附件),现予公布,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附件:SB/T 10393-2005《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国内贸易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 

  本修改单经商务部于2006年5月12日以部[2006]39号公告批准,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修改事项如下: 
  一、原标准中 
  3 村级农家店要求 
  3.1基本特征 
  东中部地区店铺营业面积40m2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600种以上,配送率40%以上;西部地区店铺营业面积20m2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400种以上,配送率40%以上。 
  修改为: 
  3 村级农家店要求 
  3.1基本特征 
  3.1.1 东中部地区店铺营业面积40m2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600种以上,统一采购或配送率40%以上;西部地区店铺营业面积20m2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400种以上,统一采购或配送率40%以上。 
  3.1.2 国家级贫困县店铺营业面积20m2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400种以上,统一采购或配送率40%以上。 
  二、原标准中 
  4 乡级农家店要求 
  4.1基本特征 
  东中部地区店铺营业面积300m2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1500种以上,统一采购或配送率50%以上;西部地区店铺营业面积100m2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800种以上,配送率40%以上。 
  修改为: 
  4 乡级农家店要求 
  4.1基本特征 
  4.1.1 东中部地区店铺营业面积200m2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1500种以上,统一采购或配送率50%以上;西部地区店铺营业面积100m2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800种以上,统一采购或配送率40%以上。 
  4.1.2 国家级贫困县店铺营业面积100m2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800种以上,统一采购或配送率4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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