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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101号 2006年自动进口许可证目录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101号颁布时间:2005-12-10


  根据《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对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商品等进行了调整。现将新版《自动进口许可证》及证面栏目说明、2006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目录一、目录二、目录三)、授权发证机构名单、目录一新增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样章)予以公布,并从2006年1月1日起生效。 
  为方便进口企业年初报关,每年12月25日以后,发证机构不再签发本年度《自动进口许可证》,并按照下一年度《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开始签发下一年度《自动进口许可证》(目录一、目录三)。进口企业需要在年底前报关进口的,请于12月25日前申领本年度《自动进口许可证》。 

附件:1、新版《自动进口许可证》及证面栏目说明; 
   2、2006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3、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授权发证机构名单; 
   4、目录一新增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掌(样章)(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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