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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市场运行司关于加强农村市场监测工作的补充通知

颁布时间:2005-05-31

     2005年5月3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    5月10日,我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市场监测工作的通知》(商运字 [2005]16号),决定建立百县农村市场监测系统,目前,该系统已上线运行。 为做好信息填报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确定并注册符合商运字[2005]16号文件规定条 件的县。登录互联网,键入http://shscyxs.mofcom.gov.cn,进入“城市生活必需品 市场监测系统”首页,在系统首页右上角的“用户登录区”输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 用户编码和密码,进入系统内部后点击上方水平导航条最右侧的“系统管理”,再点 击页面左侧导航区中的“增加内部用户”,在弹出的用户信息录入页面中填写用户编 码(只能由数字或字母组成,建议用县名全拼)、用户名称和用户密码,并在用户类 型选项中点选“百县监测”,接着点击“所在省市”右侧的“选择”按钮,在弹出的 地区列表中选中欲添加的县名,最后点击“提交”。如果页面上显示“操作成功”, 则该县被成功注册了。请将注册的用户编码和用户密码通知该县商务主管部门和活畜 基地场,并做好信息督报工作。   二、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或活畜基地场点击“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首页 左侧垂直导航条中的“百县监测”,在弹出的登录窗口中输入经由省商务主管部门注 册的用户编码和密码,然后点击“提交”,进入系统内部后点击上方水平导航条中的 “数据上报”,再依次点击页面左侧导航区中的“上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上 报主要农产品价格”、“上报重要农用生产资料价格”、“上报零售商业网点”,并 根据上报日期要求报送对应的报表。   特此函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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