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漂白牛皮箱纸板初裁公告(三)
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28号颁布时间:2005-05-31
台湾地区公司
永丰余造纸股份有限公司(YUEN FOONG YU PAPER MFG. CO., LTD.)
1、正常价值
商务部审查了永丰余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丰余公司”)的台湾地区
内销售情况,认定调查期内永丰余公司在台湾地区内销售被调查产品同类产品的总量
占同期向中国大陆出口销售总量的比例大于5%,符合作为确定正常价值基础的数量要
求。
商务部对永丰余公司所销售被调查产品及其同类产品的型号进行了审查。根据公
司报告的信息,各型号产品除颜色不同外,生产过程、成本分摊方式、销售价格、用
途、物理特性均相同,因此,商务部认为上述型号的不同并不影响价格的公平比较,
在初裁决定中暂不区分型号确定正常价值及进行比较。
永丰余公司在答卷中报告其在台湾地区内销售被调查产品同类产品的部分交易是
向关联公司进行的,并主张该部分交易价格为“公平正常”价格。商务部审查了关联
公司之间交易的情况,发现该部分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其他非关联交易,商务部认为该
部分关联销售未能反映正常市场交易状况,不属于正常贸易过程中的交易,因此,在
初裁决定中,商务部决定在确定正常价值时暂排除该部分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
商务部对永丰余公司的成本数据进行了审查。在将生产被调查产品部门所归集的
销售、管理、财务和研发等费用向各产品分摊时,该公司使用销量作为分摊基础,商
务部认为,该项分摊办法不能准确反映产品与各项费用之间的受益关系以及产品之间
费用的差异,在初裁决定中,商务部暂对上述费用的分摊办法进行了调整,暂依据销
售收入重新对其进行了分摊。同时,永丰余公司报告,总公司的研究费用应按销售额
预算比率分摊直接分摊予各厂,但在具体计算公式中,永丰余公司仅将总公司发生研
发费用的一半向各厂分摊,且并未说明原因,因此,在初裁决定中,商务部决定将总
公司研发费用全额向各厂分摊。
根据上述调整,商务部重新核算了被调查产品同类产品的调查期加权平均成本。
由于永丰余公司未提供对月平均成本的分摊进行调整的基础数据,因此商务部根据重
新核算后的调查期加权平均成本对台湾地区内销售交易是否存在低于成本销售进行了
审查,同时,由于永丰余公司报告的成本中并未包含折扣,因此商务部将发票价格扣
除折扣后与调查期平均成本进行了比较,发现调查期内永丰余公司各型号未漂白牛皮
箱纸板产品的台湾地区内销售中低于调查期平均成本销售的部分占整个台湾地区内销
售的比例未达到20%,因此商务部在初裁决定中暂采用全部台湾地区内销售交易作为
确定其正常价值的基础。
2、出口价格
商务部审查了永丰余公司对中国大陆的出口交易。在调查期内,永丰余公司对中
国大陆的出口销售全部通过关联贸易公司销往其位于中国大陆的关联公司,上述中国
大陆关联公司调查期内购买被调查产品后并未直接进行转售,而是对涉案产品进行深
加工再进行转售。永丰余公司主张,为扶持关联公司在中国大陆的长期稳定发展,使
其降低部分原料采购成本,其在调查期间内向中国大陆关联公司销售被调查产品的价
格不同于当时的普通市场价格,同时,经过深加工后的被调查产品,牵涉到复杂的数
据报告和分析,因此无法以经过深加工后的成本概念作合理的估算。
商务部审查了上述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方式以及永丰余公司中国大陆关联公司对
被调查产品进行深加工和转售的情况。初步证据表明,永丰余公司对中国大陆的出口
销售全部向中国大陆关联公司进行,由于存在一定的价格安排,其出口价格不能反映
正常的市场交易价格。同时,被调查产品未按进口时的状态转售,上述关联公司在进
口被调查产品后对其进行深加工成为瓦楞纸板后再进行销售,被调查产品的成本价格
在转售产品的总价值中所占的比率较低,而且,由于原材料使用情况、深加工过程和
加工后产品型号及其计价方式的复杂性,难以对其深加工的成本进行准确核算。因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在初裁决定中,商务部暂依据其
它台湾公司向中国大陆出口与永丰余公司型号相应的被调查产品时的加权平均出口价
格作为确定这部分交易出口价格的基础。
3、调整项目
商务部对公司的价格调整部分逐一进行了审查。
(1)关于正常价值
关于工厂到仓库的运输费用,永丰余公司对所有的台湾地区内销售均要求按每笔
交易吨数乘以统一的运费单价进行调整,但并未提供关于上述单价以及所有交易均通
过分销仓库发运的证据,相反,永丰余公司所提供的部分交易单据显示这部分交易并
未经仓库发运,且公司主张的上述运费单价明显高于其运输合同和运输发票上所列相
应距离的费率,因此,在初裁决定中,商务部暂不接受该调整主张。
永丰余公司主张对其台湾地区内销售中发生的售前仓储费用进行调整,经审查,
商务部认为,永丰余公司并未提供关于确实发生了上述费用以及有关费率的相关证据,
也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上述费用与被调查产品同类产品的销售直接相关并影响了价
格的可比性,因此,在初裁决定中,商务部暂不接受该调整主张。
关于永丰余公司报告的台湾地区内交易的其它调整项目,如内陆费用(仓库-客户)、
信用费用等,商务部认为其所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暂可以接受,在初裁决定中对其调整
主张暂予支持。
(2)关于出口销售
如前所述,在初裁决定中,商务部暂依据其它台湾公司向中国大陆出口与永丰余
公司产品相应型号产品时的加权平均出口价格作为确定这部分交易出口价格的基础。
荣成纸业股份有限公司(Long Chen Paper Co., Ltd.)
荣成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在答卷中主张,由于该公司在调查期间一段时间存在对大
陆出口,因此,在计算倾销幅度时,荣成纸业销售被调查产品至中国大陆市场的价格
应与同期间内台湾销售的价格进行比较。经审查,商务部认为,调查期本身就是同一
期间,使用加权平均的计算和比较方法能够保证被调查产品与其同类产品之间的公平
比较。且该公司也没有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在调查期市场价格存在显著的差异。因此,
在初裁决定中,商务部暂不接受公司的主张,以调查期间被调查产品及其同类产品的
加权平均价格作为计算倾销幅度的基础。
1、正常价值
商务部审查了该公司的台湾地区销售情况,认定台湾地区销售被调查产品的同类
产品总量占同期向中国大陆出口销售总量的比例大于5%,符合作为确定正常价值的数
量要求。
商务部对该公司所销售被调查产品及其同类产品的型号进行了审查,商务部发现
两种型号的产品之间的物理特征、成本等方面没有显著差异,因此,商务部认为上述
型号的不同并不影响价格的公平比较,在初裁决定中暂不区分型号确定正常价值及进
行比较。
该公司调查期将部分被调查产品销售给一家有关联关系的公司,商务部审查了关
联公司之间交易的情况,认为这部分虽属于关联交易,但基本上可以反映市场交易情
况,在初裁决定中,商务部决定暂接受这部分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价格。
商务部对该公司报告的成本数据进行了审查,认为该公司提供的有关成本数据暂
可以接受,并依据该公司的成本数据计算了该公司调查期生产和销售被调查产品及其
同类产品的加权平均成本。商务部暂依据该公司的调查期加权平均成本数据对台湾地
区销售交易是否存在低于成本销售进行了审查,同时,由于公司报告的成本中不包含
折扣,因此商务部将发票价格扣除折扣后与调查期平均成本进行了比较,发现调查期
内该公司被调查产品同类产品台湾地区销售低于调查期加权平均成本进行的交易超过
20%,商务部认定,这部分交易属于非正常贸易过程中的交易,决定在计算正常价值时
将这部分交易予以排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在初裁
决定中,商务部暂依据排除低于成本销售后的台湾地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正常价值的
依据。
2、出口价格
商务部对该公司的出口价格进行了审查。该公司对中国大陆的出口是通过位于台
湾地区的关联公司进行的,该关联公司向商务部提供了相关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在初裁决定中,商务部采取关联公司转售给大陆最
终用户的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出口价格的基础。
3、调整项目
商务部对该公司的价格调整部分逐一进行了审查。
(1)关于正常价值
关于售后服务费用,该公司在答卷中报告为推广包括被调查产品同类产品及非调
查产品在台湾地区的销售,调查期间内,该公司聘请专职的技服人员提供相关技术服
务,因此主张售后服务费用调整。经审查,商务部认为,该公司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
证明该项费用与销售被调查产品同类产品的直接相关并影响了价格的可比性,因此在
初裁决定中,暂不接受公司的主张。
在初裁决定中,对于公司主张的关于正常价值其他调整项目,商务部决定暂时接
受公司的主张。
(2)关于出口价格
在初裁决定中,对该公司其他调整项目,商务部认为暂可接受,对其调整要求暂
予以支持,在计算倾销幅度时,对出口价格进行了调整。
正隆股份有限公司(Cheng Loong Corporation)
1、正常价值
商务部审查了正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隆公司”)的台湾地区内销售情
况,认定调查期内正隆公司在台湾地区内销售被调查产品同类产品的总量占同期向中
国大陆出口销售总量的比例大于5%,符合作为确定正常价值基础的数量要求。
商务部对正隆公司所销售被调查产品及其同类产品的型号进行了审查,决定暂采
用该公司报告的分类方式作为型号划分的基础。经审查,正隆公司在台湾地区内销售
各型号产品的数量占同期向中国大陆出口销售该型号数量的比例均大于5%,符合作为
确定正常价值基础的数量要求。
正隆公司报告,调查期该公司在台湾地区内没有对关联公司的销售。
商务部对正隆公司的成本数据进行了审查,初步认定该公司提供的生产成本和销
售、管理、财务及其它费用可以接受,决定暂依据该公司提供的数据来计算成本。
商务部根据认定的成本数据对台湾地区内销售交易是否存在低于成本销售进行了
审查,同时,由于正隆公司报告的成本中不包含折扣,因此商务部将发票价格扣除折
扣后与调查期平均成本进行了比较,发现调查期内正隆公司各型号未漂白牛皮箱纸板
产品的台湾地区内销售中有超过20%的交易是低于月平均成本进行的,同时,商务部
审查了这部分低于月平均成本的交易在调查期内能否回收成本,认定其中低于调查期
平均成本的部分交易不属于正常贸易过程中的交易,决定在计算正常价值时暂将其予
以排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在初裁决定中,商务部
暂依据排除上述低于成本销售后剩余的台湾地区内交易作为确定同类产品正常价值的
基础。
2、出口价格
商务部审查了正隆公司对中国大陆的出口交易。在调查期内,正隆公司对中国大
陆的出口销售一部分通过关联贸易公司进行,一部分由公司直接对中国大陆出口。其
中,部分产品是向其位于中国大陆的关联公司销售的。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反倾销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在初裁决定中,商务部暂分别依据以下价格来确定出
口价格:
(1)对于正隆公司直接出口给中国大陆非关联客户的交易,依据该公司直接出口
的价格;
(2)对于正隆公司通过其关联贸易公司出口的交易,依据其关联贸易公司销售
给中国大陆非关联客户的价格为基础来确定出口价格;
(3)对于正隆公司自行或通过其关联贸易公司向中国大陆关联客户进行的销售,
正隆公司说明,上述中国大陆关联公司调查期内购买被调查产品并未直接进行转售,
而是用于加工生产包装用的纸板或纸盒,并主张与上述关联公司之间的价格为公平交
易价格。商务部初步审查了关联公司之间交易的情况,认为这部分销售虽属于关联交
易,但其价格与非关联销售的交易价格差异不大,可以反映市场状况,因此暂决定依
据正隆公司及其关联贸易商销售给中国大陆关联公司的价格作为确定这部分交易出口
价格的基础。
3、调整项目
商务部对正隆公司的价格调整部分逐一进行了审查。
(1)关于正常价值
关于物理特性调整,正隆公司主张,由于正隆公司于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销售之
相同产品型号的产品颜色并不相同,在中国大陆销售了不同颜色的产品,而在台湾地
区内销售的产品均为某种颜色,因此,针对台湾地区内销售的产品型号,应对因产品
颜色所造成的售价差异进行调整后,再与销售中国大陆的产品型号售价做比较。经审
查,商务部发现,正隆公司并未说明上述不同产品之间存在成本差异,正隆公司所提
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上述颜色的不同影响了价格的可比性。同时,正隆公司在答卷不
同部分关于该主张所提供的信息相互矛盾,根据正隆公司报告的关于产品型号编码的
说明及公司的销售信息,正隆公司调查期内在台湾地区内并非仅仅销售一种颜色的产
品,同样也销售了非该种颜色的产品。因此,在初裁决定中,商务部暂不接受该调整
主张。
关于售前仓储费用,正隆公司主张对其进行调整,并将租用某仓库发生的所有租
赁费用直接向被调查产品同类产品分摊,经审查,商务部认为,没有证据表明正隆公
司所租用的仓库只存储了被调查产品同类产品,同时,正隆公司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
证明上述费用与被调查产品同类产品的销售直接相关并影响了价格的可比性,因此,
在初裁决定中,商务部暂不接受该调整的主张。
关于出厂装卸费用,经审查,商务部发现,正隆公司主张的这部分费用单位调整
金额大大高于其所提供的证据上所列的单价,其计算时用以分摊的产品数量也与证据
上显示的所装卸产品数量明显不符,因此,在初裁决定中,商务部暂根据已经获得的
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对该项目进行了调整。
关于售后服务费用,正隆公司主张对台湾地区内从事售后服务人员的工资等费用
进行调整,经审查,商务部认为,正隆公司未能证明上述费用属于与被调查产品同类
产品的销售直接相关的费用并影响了价格的可比性,因此在初裁决定中对该调整主张
暂不予接受。
关于正隆公司报告的台湾地区内交易的其它调整项目,如内陆运费、信用费用等,
商务部认为其所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暂可以接受,在初裁决定中对其调整主张暂予支持。
(2)关于出口销售
关于正隆公司所报告出口交易的调整项目,如信用费用、两岸间运费等,商务部
认为其所提供的数据和材料均暂可以接受,在初裁决定中对其调整主张暂予支持。
(二)价格比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对进口产品的出口价
格和正常价值,考虑了影响价格的各种可比性因素,按照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了比
较。商务部在应诉公司提交的证明材料基础上,将各应诉公司的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
在出口国(地区)出厂价的基础上予以比较。在计算倾销幅度时,商务部将加权平均
正常价值和加权平均出口价格进行比较,得出倾销幅度。
对于美国和韩国未单独审查公司的倾销幅度,根据《反倾销调查抽样暂行规则》
第十三条、十四条的规定,未单独审查的应诉出口商、生产商的倾销幅度按选取的出
口商、生产商的加权平均倾销幅度确定。计算加权平均倾销幅度时排除了零倾销幅度、
不足2%的微量倾销幅度、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计算的倾销幅度。
对于美国、泰国和台湾地区未提交答卷的公司,以及韩国未应诉公司的倾销幅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
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做出裁定。
(三)倾销幅度
经过计算,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分别为:
美国公司
1、米德维实伟克公司(MeadWestvaco Corporation):24.9%
2、美国惠好公司(Weyerhaeuser Company):16.0%
3、Stone Container Corporation:22.2%
4、Georgia-Pacific Corporation:21.6%
5、美国国际纸业公司(International Paper Company):21.6%
6、龙威纤维公司(Longview Fibre Company):21.6%
7、美国包装公司(Packing Corporation of America):21.6%
8、Inland Paperboard and Packaging Inc.: 65.2%
9、其他美国公司 (All Others):65.2%
泰国公司
1、帮助丰纸业有限公司(PANJAPOL PAPER INDUSTRY CO., LTD.):25.4%
2、宪成纸厂有限公司(HIANG SENG FIBRE CONTAINER CO., LTD):33.5%
3、泰坎纸业公司(Thai Cane Paper Public Company Limited)和泰国纸板工业
有限公司(Siam Kraft Industry Company Limited):12.8%
4、其他泰国公司 (All Others):65.2%
韩国公司
1、和承制纸株式会社(Hwaseung Paper co., Ltd):11.0%
2、新大洋制纸株式会社(Shindaeyang Paper Co., Ltd.):11.0%
3、朝日制纸株式会社(Choil Paper Mfg co., Ltd):11.0%
4、斗林制纸株式会社(Dreampatech Co., Ltd.):11.0%
5、亚细亚制纸株式会社(Asia Paper Mfg co., Ltd):11.0%
6、东日制纸株式会社(DONG IL PAPER MFG.CO.,LTD.):11.0%
7、月山制纸株式会社(Wolsan Co.,Ltd.):11.0%
8、其他韩国公司 (All Others):65.2%
台湾地区公司
1、永丰余造纸股份有限公司(YUEN FOONG YU PAPER MFG. CO., LTD.):7.2%
2、荣成纸业股份有限公司(Long Chen Paper Co., Ltd.):14.4%
3、正隆股份有限公司(Cheng Loong Corporation): 12.6%
4、其他台湾地区公司 (All Others) :65.2%
五、产业损害及损害程度
(一) 累积评估的适当性
1、被调查产品的倾销幅度和进口量不属于微量或可忽略不计
调查数据显示,来自美国、泰国、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被调查产品的进口数量占中
国大陆总进口量的比例超过3%,被诉倾销幅度均在2%以上。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九
条的规定,不属于法律规定微量或可以忽略不计的范围。
2、被调查产品之间以及被调查产品与中国大陆同类产品之间的竞争条件评估
商务部对被调查产品之间以及被调查产品与中国大陆同类产品之间的竞争条件进
行了调查。如前所述,第一,被调查产品之间及被调查产品与中国大陆同类产品之间
在物理特性、技术指标、生产工艺、原材料构成、产品用途等方面基本相同,相互可
以替代;第二,被调查产品与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的下游用户或客户群体完全相同,而
且有些客户完全重合,既使用被调查进口产品,也使用中国大陆同类产品,它们在中
国大陆市场上是相互竞争的;第三,被调查进口产品和中国大陆产业生产的销售渠道
基本相同,主要通过直销、代理商销售等方式在中国大陆市场销售。因此,它们之间
在中国大陆市场上是直接竞争的。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和《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十六条的规
定,商务部认为,可以对来自上述国家的进口未漂白牛皮箱纸板给中国大陆产业造成
的影响进行累积评估。
(二) 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及所占中国大陆市场份额
根据中国海关的统计,2001年、2002年和2003年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分别为
629028.990吨,734392.612吨和708685.794吨,2002年比上年增加16.75%,2003年进口
数量虽然比2002年同期略有下降,但是仍明显高于2001年的水平,比2001年增长了
12.66%,2001年至2003年期间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年平均增长率为6.14%。
2001年、2002年和2003年被调查国家向中国大陆出口的被调查产品数量占中国大
陆市场份额分别为18.91%、17.06%和14.97%,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所占中国大陆市
场份额略有减少。
(三)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及其对中国大陆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
1、被调查产品的进口价格在调查期内呈持续下降趋势
2001年、2002年和2003年被调查国家向中国大陆出口的被调查产品加权平均价格
分别为388.93美元/吨、377.60美元/吨和372.50美元/吨。2002年比上年下降2.91%;
2003年比上年下降1.35%。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的进口价格呈持续下降趋势,年均
下降2.13%。
2、被调查产品的进口价格对中国大陆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
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呈上升趋势,2001年至2003年年平均增长率为
6.14%。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持续下降,2001年到2003年期内,年均下降2.13%。
2001年、2002年和2003年中国大陆同类产品在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加
权平均销售价格却不断持续下跌。 2002年比上年下跌5.23%;2003年又比上年下跌
2.45%, 调查期内平均每年下降3.85%,其中2002年下降幅度最明显,2003年下降至调
查期内最低点,中国大陆同类产品价格下降趋势与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下降趋势完全
相同。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的下降,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中国大陆同类产品在生产成
本不断上涨的情况下本应发生的价格增长,对中国大陆同类产品价格产生压制和抑制
作用。
(四)产业相关经济因素和指标的评估
随着中国大陆纸制品包装工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中国大陆市场对未漂白牛皮箱
纸板的需求不断增长。调查期内,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的表观消费量呈持续增长态势。
2002年和2003年,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的表观消费量分别比上年增长29.38%和10%。
1、中国大陆产业增长受到抑制
中国大陆未漂白牛皮箱纸板产业是一个正处于成长期的产业。调查期内,中国大
陆未漂白牛皮箱纸板的市场需求不断增长,表观消费量呈现快速增长趋势。为适应不
断扩大的中国大陆未漂白牛皮箱纸板市场需要,中国大陆产业从无到有,必然要通过
不断的增加扩建和新建项目以满足日益增长的中国大陆市场需求。由于未漂白牛皮箱
纸板产业属于资金、能源密集型产业,设备的投入和新企业的建设需要2-3年甚至更
长的时间,因此,2002年和2003年中国大陆产业产能增长很快,但实际上这部分产能
建设并不是在调查期内新投建的项目,而是在2000年左右开始筹建的项目,到调查期
内才开始生产,此时的中国大陆产业处于步入困境的情况,但由于前期企业已投入巨
额资金,为了维持公司的运转,企业只好在极低的投资收益率和利润率水平的情况下
进行生产,但远未达到企业预期的投资期望值和效益。
山东博汇纸业有限公司于2002年中国大陆产业状况恶化的情况下建成并投产、东
莞玖龙纸业有限公司和东莞理文造纸厂有限公司新生产线调查期内相继投产就属于上
述情况。2001年、2002年和2003年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的产量分别比上年增长
42.56%和40.5%。调查期内,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的产量虽然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但这种
增长并不能说明调查期内中国大陆产业发展状况良好。相反,在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
品产量不断提高以满足中国大陆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的情况下,被调查国家大幅降低
向中国出口被调查产品价格,导致2003年中国大陆同类产品产能和产量的增长趋势相
对于2002年普遍下滑,2003年的产能增幅比2002年下降了18个百分点,产量增幅下降
了2个百分点,中国大陆未漂白牛皮箱纸板产业增长受到抑制。2003年,申请人之
一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市场原因被迫停止了生产。
2、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正常销售受到影响,库存先升后降,总体呈现上升趋势
2001年和2002年,随着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市场需求的不断增长及中国大陆产
业产能、产量的增长,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销售数量也相应有所增长,2002年与
2001年相比,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销售数量增长了35.17%。但是,由于被调查产品
进口数量大幅增长,使得2002年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的销售数量增长幅度明显低于
同期中国大陆产业产能52.72%的增长幅度和产量42.56%的增长幅度,中国大陆产业的
正常销售受到抑制,造成产品库存急剧上升,2002年与2001年相比库存增长了92.78%。
2003年,被调查国家继续大幅降低向中国大陆出口被调查产品价格。由于未漂白
牛皮箱纸板产业是高投入,要求连续、高效生产才能保证规模效益的基础原料产业,
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的生产企业在前期投入很大的情况下,为了维持公司能够正常运行,
只能在大幅降低销售价格的基础上进行同类产品的销售,同时将上年积压的部分库存
降价出售,这也使得2003年大陆产业同类产品的销售数量比上年同期有一定程度的增
加,增幅为49.79%,期末库存也相应有所减少,比上年同期下降36.65%,但是仍然比
2001年增长了22.71%。调查期内,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的期末库存年均增长率为
10.77%。整个调查期内,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的正常销售受到严重影响。
(3)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市场份额未获得应有增长,且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
在被调查进口产品大量进口并价格持续降低的情况下,为了降低企业运营风险,
避免积压大量库存,中国大陆产业被迫取消了部分扩产计划甚至被迫停止部分生产线。
如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在调查期内停止未漂白牛皮箱纸板生产线的生产运营,
东莞玖龙纸业有限公司原计划投产的40万吨挂面牛卡生产线项目被迫改产等,导致中
国大陆产业产能受到限制,销售量虽然有所增加,但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2002年和
2003年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所占市场份额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19个百分点和
10.07个百分点,仅维持在30%左右的较低水平。
(4)中国大陆产业产品销售价格持续下降
调查期内,由于被调查国家进口产品的数量持续上升,价格持续下降,导致中国
大陆同类产业在中国大陆未漂白牛皮箱纸板产业表观消费量快速上升,生产成本持续
上涨的情况下,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没有上升反而持续下降。调查期内,
中国大陆产业的表观消费量年均增长19.3%,2002年和2003年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的
单位生产成本由于原材料的上涨也分别比上年增加3.34%和4.4%,在单位生产成本逐年
增加、市场需求强劲增长的情况下,2002年和2003年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的销售价
格本应有很好的增长趋势,但由于进口同类产品的价格压制,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
的价格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增长,反而分别比上年下降5.23%和2.45%。
(5)中国大陆产业销售收入受到抑制
在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持续大幅下跌的情况下,中国大陆产业同类
产品的销售收入的增长也受到抑制。2002年销售数量比2001年增长35.17%,但销售收
入仅比2001年增长了28.10%;2003年销售数量比2002年增长了49.79%,但销售收入却
仅比2002年同期增长46.13%,增长幅度也小于销售数量的增长,在中国大陆市场需求
快速增长、表观消费量不断增加,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量相应增加的情况
下,中国大陆同类产业的销售收入未获得应有的增长。
(6)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现金净流量先降后增
2001年到2002年,由于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大幅增长,导致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
品的正常销售受到严重影响,产品库存急剧上升,库存积压难以变现,企业资金回笼
变缓,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现金净流量大大减少,比上年下降38.9%。导致生产经营
和资金周转十分困难。
2003年,被调查国家继续大幅降低向中国大陆出口被调查产品价格。中国大陆同
类产业在税前利润率很低的情况下,为了维持设备继续运转,公司前期的投资不被放
弃,只能在大幅降低销售价格的基础上进行同类产品的销售,并销售上年积压的部分
库存,维持公司的生产经营。这也使得2003年大陆产业同类产品的销售收入比上年同
期有一定程度的增加,期末库存也相应有所减少,现金净流量呈现恢复性提高。
(7)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的税前利润呈现明显下降趋势,单位利润急剧下滑,
税前利润率维持在很低的水平,且持续下降。调查期内,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的税
前利润呈现明显下降趋势,2002年比2001年下降了43.70%,2003年比2002年虽略有增
长,但仍比2001年下降了38.28%。
由于被调查国家不断增加向中国大陆出口被调查产品数量,持续降低向中国大陆
出口被调查产品价格,导致在中国大陆市场需求强劲增长的情况下,中国大陆同类产
品的销售数量和销售价格均受到抑制,销售收入未获得应有的增长,进而导致税前利
润呈现明显下滑趋势。
调查期内,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单位利润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了44.92%和
26.9%,影响单位利润的主要因素有单位销售价格、单位销售成本和单位期间费用等。
2001年到2002年,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的单位销售成本上升0.89%,对单位利润的影
响不大,单位期间费用下降了5.45%,单位利润本应有所增加,但却由于单位销售价格
的下降直接导致单位利润大幅下滑了44.92%。2002年至2003年,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
品的单位利润在单位销售成本和单位期间费用分别下降0.31%和14.18%的情况下,同样
由于单位销售价格的持续下跌而未得到相应的增长,反而下降了26.9%。如果再考虑中
国大陆产业劳动生产率增加82.03个百分点,产业扩大生产规模,实现规模经济效益的
因素在内,中国大陆产业税前利润理应获得的增长均没有得到实现,相反却出现恶化
趋势,导致中国大陆产业的税前利润率一直维持在很低的水平,并持续下降,2002年
比2001年下降了5.25个百分点,2003年比2002年下降了1.03个百分点。
(8)中国大陆产业投资收益率持续下降,投融资能力下降
中国大陆产业的投资收益率急速下滑,2001年、2002年和2003年,中国大陆产业
投资收益率分别为4.27%、1.92%和1.75%,在投资收益率已经很低的基础上,2002年中
国大陆产业的投资收益率仍比上年下降了2.35个百分点,2003年比上年下降了0.17个
百分点,国家和企业的大量投资无法收回,中国大陆产业筹措资金和投资能力减弱,
长期处于低效益生产状态,新建或新投产的项目远未实现预期的投资收益目标值。
(9)中国大陆产业开工率不足,并出现下降趋势
调查期内,在中国大陆市场需求大幅增长的情况下,中国大陆产业不仅无法充分
发挥既有产能,而且总体呈现下降趋势。2002年中国大陆产业开工率比上年降低5.87
个百分点,2003年虽略有上升,但仍比2001年下降了2.47个百分点,与中国大陆产业
表观消费量逐年上升形成明显反差。
(10)中国大陆产业投融资能力下降
调查期内,由于中国大陆产业各项财务指标的恶化,导致中国大陆产业投融资能
力下降。新投产的生产线项目远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目标,投资得不到回报,资金周转
困难,库存大幅增加,中国大陆产业逐步陷入困境,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因此
在调查期内被迫停止生产,东莞玖龙纸业有限公司原计划投产的40万吨挂面牛卡生产
线项目被迫改产白板纸。
(11)中国大陆产业就业人数未获得应有增长
调查期内,中国大陆的表观消费量不断快速增长,促进了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
生产能力有一定程度的增长,2002年山东博汇纸业有限公司建成投产和其他几家中国
大陆同类产业生产企业新投资的几条生产线也建成投产,中国大陆产业就业人数在
2002年相应比上年同期增长了39.89%,2003年,由于中国大陆同类产业步入困境,企
业从运营风险和收益的考虑,停产或改产了部分生产线,中国大陆产业就业人数的增
幅呈现快速回落,2003年增幅比2002年回落了30.59个百分点,中国大陆产业就业人数
未获得应有增长。
(12)中国大陆产业劳动生产率逐步提高
调查期内,中国大陆产业通过不断的技术改造和加强经济管理水平,劳动生产率
逐渐得到提高。2002年和2003年中国大陆产业劳动生产率分别比上年提高6.14%和
75.89%。
(13)中国大陆产业工资总额增幅回落,人均工资处于较低水平
2002年和2003年,中国大陆产业的工资总额分别比上年增长41.31%和24.16%。
2003年,工资总额增幅呈现快速回落趋势,比2002年回落17.15个百分点。在中国大陆
产业需求量大幅增长的情况下,2002年和2003年中国大陆产业的人均工资仅比上年分
别增长了1.47%和13.6%,始终处于较低水平。
(五)被调查产品出口国的生产能力和出口能力及对中国大陆产业可能产生的进
一步影响
本案被调查国家和地区是世界上未漂白牛皮箱纸板主要生产和出口国,拥有很大
的生产和出口能力。商务部根据收回的12份外国(地区)未漂白牛皮箱纸板生产企业
的调查问卷数据了解到:
1、被调查国家(地区)生产能力逐年递增,出口能力呈增长态势
12家外国(地区)生产者2001年、2002年和2003年的总生产能力为5489372.75吨、
6658768.38吨和6774170.63吨,同期总出口量为911220.24吨、828267.08吨和
926162.36吨。2001年至2003年生产能力年均增长率为11.09%,出口量年均增长0.8%。
2、被调查国家(地区)向中国大陆出口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很大,且逐年增加
上述12家外国(地区)生产者2001年、2002年和2003年向中国大陆出口被调查产
品的合计数量分别为282473.74吨、278555.89吨和315113.15吨,占其同期出口量的比
重分别为31%、33.63%和34%。2002年和2003年向中国大陆的出口比重分别比上年提高
2.63和0.37个百分点。
上述证据表明,被调查国家(地区)具有巨大的被调查产品生产能力和出口能力,
存在进一步造成中国大陆产业损害的可能性。
六、因果关系
(一)被调查国家(地区)向中国低价出口未漂白牛皮箱纸板产品是造成中国大
陆产业受到实质损害的直接和主要原因
1、现有证据表明,调查期内,被调查国家(地区)存在巨大的生产和出口被调查
产品的能力,向中国大陆出口被调查产品的绝对数量总体呈现上升趋势,且占中国大
陆总进口量的主要部分,被调查国家进口产品占中国大陆总进口量的比例逐年上升。
2、现有证据表明,调查期内,被调查国家(地区)向中国大陆出口被调查产品的
加权平均价格持续下降,严重抑制和压低了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而中
国大陆未漂白牛皮箱纸板产业是国家鼓励和积极扶持的重点新兴产业,处于成长发展
期。调查期内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的下降与中国大陆同类产业的表观消
费量上升、市场需求增加的趋势形成明显反差。
3、现有证据表明,调查期内,被调查国家(地区)向中国大陆大量低价出口被调
查产品,直接导致中国大陆产业正常销售受到抑制,产品销售价格持续下滑,产能、
产量、市场份额未获得应有增长,税前利润率、现金净流量、开工率、库存、投资收
益率、投融资能力等一系列指标呈现恶化趋势,表明中国大陆产业受到实质性损害。
综上所述,被调查国家向中国低价出口未漂白牛皮箱纸板产品是造成中国大陆产
业受到实质性损害的直接和主要原因。
(二)其他因素分析
对其他因素的调查表明,调查期内,中国大陆产业受到实质性损害并非由以下因
素造成:
1、其他国家或地区进口的情况
数据表明,调查期内,未漂白牛皮箱纸板进口的主要来源国别和地区除了美国、
泰国、韩国和台湾地区外,还包括有俄罗斯、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印
度尼西亚。其中,俄罗斯是向中国大陆出口未漂白牛皮箱纸板数量较多的国家,但其
向中国大陆出口的数量在调查期内直线下降,所占中国大陆总进口量的比例也不断下
降,且未有证据表明俄罗斯产品在调查期内向中国大陆出口存在倾销行为。其他国家
向中国大陆出口产品的累计数量则远远不及被调查国家向中国大陆的出口量,因此未
对中国大陆产业造成影响。
2、市场需求的变化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大陆对未漂白牛皮箱纸板的需求旺盛,未漂
白牛皮箱纸板表观消费量呈逐年上升趋势,调查期内年平均增长率达19%以上。市场需
求前景十分广阔,非常有利于中国大陆产业的发展。
3、消费模式和替代产品的影响
调查期内,中国大陆未漂白牛皮箱纸板的消费模式没有变化,且没有出现可以完
全替代未漂白牛皮箱纸板的其他产品而导致中国大陆未漂白牛皮箱纸板市场萎缩的情
况。
4、贸易政策影响
中国大陆未漂白牛皮箱纸板产业是中国大陆《造纸工业“十五”计划和2015年长
远规划》的重点发展品种之一和国家轻工业局1999年1月《关于近期轻工重点行业结构
调整和技术进步的意见》中重点项目,是国家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之一,也是国家积
极扶持的产业之一,国家的有关政策有利于该产业的发展。
5、中国大陆新企业投产及企业间竞争等因素的影响
随着中国大陆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中国大陆企业扩大生产、提高产能以及部分
新企业投产,增加了中国大陆同类产品市场供给数量,这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中国大陆
同类产品之间的竞争,但是中国大陆同类产品市场供给的增长基本上是与市场需求的
增长同步。现有数据表明,调查期内,中国大陆同类产品总供给所占中国大陆市场总
需求的比例基本保持稳定,平均在73%左右,且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的总供给始终小于中
国大陆市场的总需求,并没有出现市场的饱和及过剩,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的发展空间
比较大,不会造成过度竞争和竞争压价的局面,因此,中国大陆产业受到损害不是由
于中国大陆新企业的投产和内部竞争所致。
同时,中国大陆产业经过多年来不断的技术改造,通过强化企业质量管理,产品
质量不断提高,中国大陆同类产品与被调查产品在技术性能和质量等方面基本相同。
被调查产品和中国大陆同类产品进行正常竞争也不会导致中国大陆产业遭受损害。
6、技术发展情况
中国大陆产业系引进国际先进生产技术和装备,产品质量稳定,技术水平和生产
工艺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7、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出口的影响
调查期内,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的出口数量2001年、2002年和2003年分别为
4473.788吨、5479.112吨和10183.556吨,占同期总销售数量的比重分别为0.50%、
0.46%和0.57%。显然,调查期内中国大陆同类产业的出口不可能对中国大陆产业造成
影响。
8、企业管理因素
调查期内,中国大陆产业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中国大陆产业经营管理状况良好,
各项企业管理制度健全,不存在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中国大陆产业遭受损害的情况。
七、初裁决定
根据上述调查结果,商务部初裁决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泰国、韩
国和台湾地区进口的未漂白牛皮箱纸板存在倾销,原产于美国、韩国、泰国和台湾地
区的未漂白牛皮箱纸板对中国大陆未漂白牛皮箱纸板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
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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