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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商改字[2005]6号颁布时间:2005-03-19

     2005年3月19日 商改字[200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   商务部制定的《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第19号令,以下简称 《办法》)已经实施,为更好地推进各地对美容美发业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 现就《办法》贯彻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行业发展   美容美发业是我国居民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增加社会 就业岗位、扩大居民服务消费具有重要作用。经过改革开放以来二十几年的发展,美 容美发行业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市场发展具有很大潜力和空间。但是,部分企业经营 行为不规范,行业管理不到位,已经影响到美容美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各地商务主 管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执政为民,提高对美容美发行业管理重要性的认 识,加大促进行业发展的引导和监督力度,研究建立以地方为主的美容美发业发展促 进体系,以发展促进规范,引导行业向规范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依据《办法》,并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尽快研究制定实 施细则,规范与促进行业发展。   二、加大对行业发展的指导力度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美容美发行业发展的指导力度,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 划,发展新型服务方式,引导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等现代经营方式,开拓社区服务,培 育服务品牌,不断促进行业经营、服务和技术水平的提高;指导行业建立信息服务体 系,发布市场经营信息,开展投资咨询,引导科学消费;组织建立行业专家队伍,引 导发展科学的经营理念和新技术,开展专业技术培训,规范服务技术、服务程序,促 进服务质量的提高;引导行业建立信用规范,形成自律机制,推动行业诚信服务,对 于经营规范、诚信服务的企业要扩大其社会影响力;加强服务,切实为企业发展创造 良好的环境。   三、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   美容美发服务质量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和开展标 准化建设工作,逐步建立起美容美发行业服务技术、操作规程、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标 准体系,指导和组织行业贯彻实施标准。我部正在依据《标准化法》的规定,抓紧组 织制订美容美发业开业专业条件和美容美发业分等定级的行业标准,标准公布后将做 统一部署实施。   四、规范市场秩序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联系与沟通,建立协调机制,联合开 展规范美容美发市场秩序和企业经营行为的工作,重点整治消费者反映强烈的商业欺 诈行为,坚决打击无证经营、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和虚假广告宣传等违法行为;要指导 行业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失信违规企业及人员应当进行社会公示,对于违反有关 法律、法规的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形成对失信违规行为的惩戒机制。   五、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指导行业协会(商会) 开展信息、咨询等多种服务工作,促进企业发展;依托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行业自 律机制,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根据企 业要求,开展各种专业技术培训,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建 立技术委员会,调解消费纠纷,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服务水平的提高。   各地实施《办法》的情况和建议,请及时报我部商业改革发展司。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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