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10日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72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现发布《2005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见附件),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05年1月1日起,取消汽车及其关键件的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取
消光盘生产设备的进口许可证管理。
二、2005年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共3种,总计83个8位HS编码。
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有: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消耗臭氧层物质。
本目录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2004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
同时废止。
附件:
2005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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