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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64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64号颁布时间:2004-11-01

     2004年11月1日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64号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纺织品与服装协定》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承诺,自 2005年1月1日起,取消蚕丝类商品出口核定公司经营管理,同时取消坯绸和部 分蚕丝类商品的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05年1月1日起,蚕丝类商品出口不再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管理。   二、自2005年1月1日起,对本公告附件1所列坯绸和蚕丝类商品不再实行 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出口企业向海关申报出口时无需出具出口配额许可证。   三、对本公告附件2所列蚕丝类商品,2005年1月1日后继续实行出口配额 许可证管理。 附件1:2005年1月1日起取消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坯绸和蚕丝类商品目录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50040000  非供零售用丝纱线(绢纺纱线除外)  5005001010 非供零售用紬丝纱线(紬丝为主,含丝及绢丝85%及以上纱线)  5005001090 非供零售用紬丝纱线(紬丝为主,含丝及绢丝85%以下纱线)   5005009010 非供零售用其他绢纺纱线(含丝及绢丝85%及以上纱线)  5005009020 非供零售用其他绢纺纱线(含丝及绢丝85%以下纱线)  5007101010 未漂白或漂白的紬丝机织物(包括未练白或练白的,含紬丝85及以上)  5007101020 未漂白或漂白的紬丝机织物(包括未练白或练白的,含紬丝85%以下, 棉或化纤限内)  5007101031 未漂白或漂白的紬丝机织物(含未练或练白,紬丝<85%与精梳羊\动物 细毛棍,羊毛限内)  5007101039 未漂白或漂白的紬丝机织物(未练白或练白的,含紬丝85%以下,与他 混纺,羊毛限内)   5007101091 未漂白或漂白的紬丝机织物(未练白或练白的,含紬丝<85%与精梳羊毛 或动物细毛混纺)   5007101099 未漂白或漂白的紬丝机织物(包括未练白或练白的,含紬丝85%以下, 与其他馄纺)  50072011  未漂白或漂白的桑蚕丝机织物(包括未练白或练白,按重量计丝或绢丝 含量85%及以上)   50072021  未漂白或漂白的柞蚕丝机织物(包括未练白或练白,按重量计丝或绢丝 含量85 %及以上)  50072031  未漂白或漂白的绢丝机织物(包括未练白或练白,按重量计丝或绢丝含 量85%及以上)  附件2:2005年1月1日后继续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蚕丝类商品目录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50010010 适用于级丝的桑蚕盆   50010090 适用于级丝的其他蚕茧   50020011 未加捻的桑蚕厂丝   50020012 未加捻的桑蚕土丝  50020013 未加捻的桑蚕双宫丝  50020019 其他未加捻的桑蚕丝  50020020 未加捻柞蚕丝  50020090 未加捻其他生丝   50031000 未梳废丝(包括不适于级丝的蚕茧、废纱及回收纤维)  50039000 其他废丝(包括不适于级丝的蚕萤、废纱及回收纤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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